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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微信文章含“风水宝地”表述,违反广告法被罚20万
因在公众号发布文章采用“风水宝地”的表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近日,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8月9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中包含有“风水宝地”的词汇,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该局当日立案调查。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天房美瑜官方账号”上发布文章《溯源生活本真,演绎进阶人居》,在文章中第一段最后采用了“风水宝地”的表述,其自认为初衷是为了表明其房产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比较优越,但是确实无法否认“风水宝地”包含了迷信的思想,客观上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解,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广告不得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当事人使用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公众号文章点击阅读量较小,影响危害比较小,同时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及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在案发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参考《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11月16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苏州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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