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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宋朝科举中作弊?

于友兰
2017-01-09 09: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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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科举制度以来,无数士子为求登第,苦读不辍,直至暮年,恰如唐代赵嘏曾经感叹的那样,“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的确,许多士子一考再考,却多年不第,一直穿着未宦士人的麻衣,如刘虚白中年应举,发现主考官裴坦竟是当年一同考试的同学,于是作诗:“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灯烛一般风。不知岁月能多少,犹着麻衣待至公。”读来辛酸之至。在这种看不见尽头的长期煎熬中,固然有士子可以坚持本心,自甘苦寂,不去寻求捷径;但也有人或处心积虑,或一念之差,走上了作弊的道路。宋朝的科举制度渐趋成熟,而且科举取士的数量和规模远超前代,故作弊手段也随着科考的发展而发展。
要了解宋代的作弊手段,需要先从考试流程说起。宋太祖确立了殿试制度后,宋朝的科考便固定为解试、省试、殿试三级制度。解试是各个州郡选拔举人的考试,一般在各路州府举行,但也包括在转运司进行的解试(针对宗室子弟)、国子监进行的解试等。省试则是举人们在礼部参加的复试,因为一般在解试后的第二年春天举行,故而也称“春闱”,除了在京城举行的省试之外,还包括南宋时在四川单独设立的“类省试”。殿试则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高一级考试,也称“廷试”。或许是因为殿试为示皇帝的恩德而录取率相对较高,士子们不必过分行险,或许是因为皇帝的威仪令士子应试时更加谨慎,总之,殿试中的作弊情况相对少见一些,现存材料中,宋代科场的作弊案例多集中在解试与省试层面。

冒籍应试

注册解试的手续称为“请解”、“取解”,是士子们漫长科举道路中的第一步。为了请解,自唐以来,士子们均须向州县递交自己的“家状”,家状一般包括姓名、乡贯、年龄、三代等内容,也要注明“举数”(本人已经参加了几次解试)之类信息。在答卷时,家状也要抄写在试卷开头。除了家状,还有“保状”,即应举的士子们每三人互相做保(如果每州参与解试的不到三人,则由地方命官一人作保),证明同保人并非冒名顶替、品行没有缺陷等等,若有人犯规,同保的其他人也要受到牵连。

宝祐四年文天祥中状元时的家状

宋朝解试,原则上考生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请解,且“曾犯刑责及素无行止之人”不得应举,仍在为亲长服丧者不得应举,身体有“痴哑”、“二肢废”、“侏儒”等“废疾”、 “两耳聋”等“笃疾”者,不得应举。但是,和唐代通常每年都有考试不同的是,宋代解试最初有时隔年举行,有时四年一次,但从宋英宗开始,基本确定为三年一次。青春短暂,在交通不便也没有互联网的时代,除了身体疾病不易掩饰之外,曾犯法受刑或者还在孝中的考生,想到换个地方应举,就可以掩盖自己没有这届应试资格的事实,也是人情之常。北宋天禧年间,就有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上奏,“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赴京毂,寓籍充赋”。对于举人们奔赴京城应举的情况,朝廷的解决方法是,除了还在服丧的考生,那些确实在本地没有户籍的考生,可以由命官或曾经参与省试、殿试的举人作保,在本地的考生之外,另行划出名额来参与考试。这种决策不可谓不人性化,但一定程度上,也姑息了冒籍的风气。

不过,大量考生涌入开封或他州应举,大部分并非为隐瞒犯罪记录或服丧情况,而是另有原因:一来,开封府是帝都所在,在开封学习交流,可得考试风气之先;二来,各地解送的人数不同,导致在开封府或其他解额较宽的地方应举可能比在本贯更加容易成功,恰如今天的“高考移民”们为了更容易被北京名校录取而入北京户籍。因为依照宋代政策,虽非本地人但在本地购买田产,便可拥有本地户籍,故而也有资格参与考试,所以有足够财力的士子可以在其他州郡购置田产,多立户头,“临时便作本贯应举”。

此外,也有人更加不择手段,比如天圣七年(1029)十一月,有人上奏:“今开封府举进士者至千九百余人,多妄冒户籍。”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庐州举人王济的哥哥王修己,在开封府的祥符县买了十八亩田地,因而有了开封府户籍,于是王济投递家状时,称王修己是自己的父亲,以求在此应试。还有另一名叫王宇的士子,也加入了王济这一户,连家状上“三代”部分,也借用了王济的父祖三代。上奏者由此请求加强限制,要求只有在开封有户籍十年、且居住在此的士子才可以在开封取解。当月十九日,宋仁宗下诏,“举人有开封府户籍七年以上不居他处者”,可以在开封参加解试,此外,虽无户籍但也不曾占用别州名额的举子,经核实后,由命官作保,也可以在本地应试,这封诏令后来成为定制。再以元祐五年(1090)为例,开封府应进士科解试的竟有二千余人,以至于礼部两次请求,将明经等其他已经式微的科目的名额拨入进士科,最后解试录取名额由平时的一百名变成了三百名。当年参加省试的总人数难以确知,但上一科,也就是元祐三年春天,从各地到京城参加省试的举人共有四千七百三十二人。其他州府的解送名额常常只有几十名,如临安府在宣和五年(1127)时的解额只有十四名。如此看来,开封府的解额确实比他处为宽,也难怪不少举子赶赴京城取解。

除了开封府有冒籍应试的情况之外,别的州郡也时有士子异地取解的问题,类似今天有高考考生设法在青海、西藏等偏远地区应试的情况。这既有各地解额不同的原因,也与文化发达程度的差异有关,南宋的叶适曾经指出:“今江淮之间,或至以仅能识字成文者充数;而闽浙之士,其茂异颖发者,乃困于额少而不以与选,奔走四方,或求门客,或冒亲戚,或趁籴纳。”实际上也的确有“闽浙之士”奔走四方的案例:绍兴二十六年(1156),镇江府的士子们在解试中发现有福建人冒籍应试,大为愤怒,拿起棍棒要打他们。知府林大声率人前来查问,结果“为飞石中其帻,吏士有被伤者”,发展成为流血事件,林大声一气逮捕了十八人。还有光州的秦万全妄称士子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非常愤怒,以至“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在潭州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结果是“场屋喧闹,蹂践几死者数人”。北宋元祐年间的方勺则要幸运得多,他从江西到杭州应试,被同保的举人投诉冒贯,但知州苏轼却让他正常参与了解试。

叶适针对各地解额不同问题的议论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的解试日期不统一,客观上为有些士子提供了在不止一州冒籍应试的机会。宋代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解试都是八月,而福建因为距离较远,七月考试,“川、广尤远,又用六月”。政策的本意应该是为中举士人考虑,方便路途遥远之人及早起身赶赴京城,参与第二年春天的省试,但却被部分士子利用,“至有三数处冒试者,冀于多试之中,必有一得”。但到了南宋,都城临安距离闽、广不再遥远,于是除了四川之外,各地全部统一为八月十五日考试。这项改革受到许多人称赞,“百年之弊,一朝尽去”,连朱熹也赞叹道: “不知谁恁聪明,会思量定作八月十五日,积年之弊,一朝而革,这个方唤做处置事!”

考官的舞弊

在取得应试资格之后,下一步便是考试。考试中考生所作的文章通常叫做“程文”。在考完交卷之后,决定名次和发榜之前,考卷还要经过糊名弥封和誊抄过程,以防考官由姓名、编号和笔迹识别出考生信息,保持公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在考试中与交卷后的作弊方法,在解试和省试的层面上相差不多,与今天的考试作弊也颇有相似之处,一并介绍如下。

负责出题的官员可能泄露题目。自北宋初年起,为了防止官员受请托而舞弊,贡举考官一旦被任命,原则上必须即时进入贡院,不能滞留,“更不得与臣僚相见言话”,在贡院中完成拟题、引试、阅卷的全过程,直到名次确定并放榜之后,才可以出院,这种制度称为“锁院”。锁院在解试与省试中大约持续四十到五十天,殿试锁院时间则至少十日,其间还有医官一起入院,以保证考官们的健康。有时,考官可以做到在锁院之前泄题,比如上面提到的苏轼:元祐三年(1088)苏轼主持贡举时,在锁院前写下题目,乃是《扬雄优于刘向论》一篇,令人送给门人李廌。但李廌不在家,题目为章惇的两个儿子章援、章持所得,二人揣摩题目,按照苏轼的文风答卷,因为有弥封、誊抄制度,苏轼无以辨识,最终章援中了头名,章持得了第十名,李廌反而落第。南宋的罗大经对此事的评价是:“余谓坡拳拳于方叔(廌)如此,真盛德事。”对于泄题舞弊行为,同样参加过进士考试的罗大经竟然认为是“盛德事”,放在今天他只怕就要被评价为“三观不正”了。还有宁宗朝宰相谢深甫在自己两个儿子赴省试时,在锁院之前,“密语当差试官,预计会题目”,说明锁院前确实可以泄露题目。

此外,考官被锁院时间不短,家中难免有事需要通传,于是又发明了“平安历”,“使吏隔门问来者,详录其语于历,传入院中,试官复批所欲告家人之语及所取之物于历”,再由小吏隔门读给考官们的家仆,确保过程透明、清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通传过程中,也难免逐渐产生夹带等弊端,嘉定六年(1213),就有臣僚上奏,认为随平安历传递的物件可能不够安全,要求仔细检查传递的所有物件:“囊复封识,不知所藏何物。名为药囊,安知无简札往来?号为家书,安知无消耗漏泄?”由此可以推测,即使考官入了贡院,也并非绝对与外界隔绝,比如绍兴十二年(1142),秦桧的儿子秦熺参加省试,参详官监察御史董德元就私下从誊抄试卷的地方取得了秦熺的试卷号码,喜道:“吾曹可以富贵矣。”众考官于是将秦熺定为头名。榜文还没有贴出时,另一名参详官沈虚中虽然自己被锁院中,却派遣小吏偷偷翻墙告诉秦熺消息。可见,贡院的院墙再高,也锁不住人心对富贵的热情向往。

虽然试卷要经过弥封和誊写,但是考生有时可以与考官密约暗号,写在答案中。嘉定十一年(1218),解试的监试官何周才与刘光约定,以试卷中三个“有”字作为暗号,录取刘光之子刘颐及其孙刘济。事发后,刘颐被流配三百里外州军,刘济则是五百里外,而何周才流配忠州牢城,虽没有刺面和抄没家产,但是“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对读书人来讲也是精神层面上比较严厉的惩罚了。杨大年为翰林学士时,正值礼部即将举行省试。一日,他与同乡的考生会面,有人向他探问消息,杨大年“作色拂衣而入”,很生气地说道:“于休哉!”而后来他果真主持了省试,同乡考生凡是领会了他的暗示,在答案中用了“于休哉”这句话的,全部中选。

士子的作弊

在考试过程中时有夹带行为出现。中唐乾元初年,李揆为主考官,决定在考场中准备韵书和五经、诸史,向考生说“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允许他们随意查阅,这一举措一直延续到晚唐。北宋前期即开始禁止夹带书册入场,成为完全的闭卷考试,然而由此而生的夹带行为屡禁不止,虽然在士子入场之前官方需要顶着冒犯读书人尊严的压力搜身,结果也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欧阳修知贡举时曾上书:“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亦有十数人共敛钱一二百千,雇倩一人,虚作举人名目,依例下家状,入科场,只令怀挟文字,入至试院,其程试则他人代作。”为了夹带,士人们甚至发展出了众筹,不得不说,宋人的创意完全不输给今人。南宋时,还有宗室子弟在考试时携带范文入场,发现有十二篇符合题目的文章,自己抄了一篇,很大方地将剩下的十一篇都分给了别人,于是大家都榜上有名。

唐宋两朝,总体上都允许不明题意的考生离开座位向考官询问,称为“上请”,于是也有考生们一起拥到考官的座位附近,装作上请,在混乱中飞快查阅夹带的内容,巡场管理人员也束手无策。考试之后,很多素质堪忧的士子们还常常不带走自己夹带的书册,而是丢弃在场中,以至于“遗编蠹简,几至堆积”。这些用来作弊的小本子通常印有考纲要点和范文,号为“夹袋册”,在印刷术推广开之后,福建建阳作为印刷、流通图书的重镇之一,便成了辑印“夹袋册”的一个重要地点。从笔工抄写获利,到集中印刷发行,士子们对怀挟的需求俨然催生了一条新的产业链。徽宗初年,尚书蔡薿知贡举,对怀挟的管理尤为严格,于是有举子改写了当时市井之间一首非常流行的《侍香金童》词,描写怀挟的士子们的紧张模样:“喜叶叶地,手把怀儿摸。甚恰恨出题厮撞着。内臣过得不住脚,忙里只是、看得班驳。骇这一身冷汗,都如云雾薄。比似年时头势恶。待检又还猛想度,只恐根底、有人寻着。”可谓十分形象。

除了怀挟,考试中还有一种作弊行为称为“传义”,即在考场上遥相传递文字。朝廷对传义行为的惩罚基本上与对“怀挟”行为一样严厉,一经发现,立刻将犯规考生清出考场,永远取消考试资格。南宋时曾有臣僚进言:“场屋弊极,法禁当严……传义以线从地引入,饮食公然传入,弹圆随水注入,机巧百出。”并提出解决方法,就是令政府在考试时增派巡逻人手,在考场外认真监督,而且更漏只能在卯时注水,在考生入场之后不许注入。即使这样,传义之弊也未能被完全禁止。

怀挟、传义之外,终宋之世,在诸多作弊手段中,公认害处最大的是代笔行为。绍圣三年(1096),礼部进言:“怀挟、代笔,为害最大。”淳熙十年(1183),范仲艺指出科场之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开禧元年(1205),又有臣僚提出:“代笔之弊,最其甚者。显行贿赂,略无忌惮,或替名入试,或就院假手。”代笔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考生与替考者同时入场,替考者可能用“已死姓名”投递家状应试,或者用“弟兄亲戚同乡姓名”,答卷完毕之后,设法交换试卷,操作类似上面提到的“传义”。有些考生甚至全程让替考者代为答卷,“身不入场,榜出高中”。还有考生是在考场上通过传递,获得代笔者所作的文章,“至有门外假手,递稿入院”,或者“内外通同”,“将见成卷子传入填纳”,或者是通过小吏记住考生名号,在考卷的糊名、誊抄阶段借机涂改、调换。士子在试卷开头需要抄写自己的家状,所以有些代笔者是通过小吏改换卷首达到目的的。

为了防止调换,官方会在交上来的试卷的家状与正文之间加盖墨印,但淳熙五年(1178),范成大知贡举时,注意到“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贴”,并提议在卷子背后加盖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背缝印”为印文,并且斜着盖章,“使其印脚横亘家状、程文两纸”,难于作弊。的确,朝廷一直在尽力防止代笔之弊,一方面严厉惩罚代笔者与同保举子中的知情者,甚至流配千里之外;一方面鉴定比对解试、省试试卷与家状的字迹,字迹不同者会被黜落。但嘉定十年(1217),有臣僚提出,只凭字迹是不足以杜绝代笔之弊的:如果考生预先向印刷试卷的国子监购买了备用试卷,派人替考,自己在场外将做好的文章誊抄在试卷上,再通过胥吏调换,则字迹也不成为问题。虽然这样操作花费甚高,可以达到“一二千缗”,是上面提到的众筹价格的十倍,但有财有势者也不以为意。所以,朝廷加强了备用试卷的管理,专门差人印制,计数后封存起来,请求使用备卷者需要登记姓名、乡贯,而且在省试之前,依惯例还要对已经通过解试的举人进行复试,如果考生不能成文,或者答案出现大段错谬,就直接取消省试资格。为了与代笔行为作斗争,朝廷亦可谓费尽苦心。

科举制度在宋朝有了很大发展,也在不断的变化中逐渐走向成熟,选拔出了无数人才,使士子们“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即使是始终没有通过省试的举人,只要积累到一定的举数和年龄,也可以通过“特奏名”制度,由礼部特予奏名,参加殿试,获得出身,因此举人们不至于彻底绝望,成为造反的黄巢、王仙芝。故而,许多人淹滞场屋,“英雄豪杰皆汩没其中而不自觉”。在这样的氛围中,若是难以克服早日蟾宫折桂、金榜题名的诱惑,行险作弊,乃至于无孔不入,也是人性弱点所必然导致的吧。而考官们与小吏们无论是出于情分,还是畏惧权势,或者为了金钱,以各种方式开方便之门,就更加不难想象了。因此,虽然自宋以降,科举制度逐渐趋于完备,朝廷也无法完全革除科场中的作弊行为,不论场中还是场外,各种作弊手段仍然层出不穷。

参考资料:

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叶适:《水心先生别集》,《宋集珍本丛刊》,线装书局2004年版,第67册。

祝尚书:《宋代科举与文学考论》,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

张希清:《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程民生:《论宋代科举户籍制》,《文史哲》,2002年第6期。

Chaffee, John W. 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 A Social History of Examina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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