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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女性健康水平仍有城乡差距,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水平待提高
1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简称《报告》)。
《报告》称,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纲要》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统计监测。
结果显示:十年间,《纲要》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报告》披露了《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女性健康发展仍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仍待加强。
女性健康发展方面,虽然我国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城乡间差距依然存在。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
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纲要》实施以来,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参与水平有待提高。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距“达到30%以上”的《纲要》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
在《纲要》中,“妇女与健康”部分提出了8个主要目标: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部分也提出了8个主要目标: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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