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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企业两千多吨强腐蚀废酸偷排河流,扬州中院判罚两千万

杨国华/法制晚报
2017-01-05 09: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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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名企德司达被中国上市公司龙盛集团(证券代码:600352)收购后,其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河流偷排废酸2698.1吨,被扬州中级法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经专业评估,这2698.1吨废酸硫酸平均浓度达59.34%,数值超过构罪标准数百倍,且偷排地点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已经引起相邻区域的水质严重污染,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

找黑公司处置废酸 按吨索要回扣

德司达是全球最大的纺织染料制造商,最初是德国拜耳公司等3家德国企业的染料部门合并建立的公司,后被一家美国投资公司收购。

浙江龙盛集团是一家以化工等业务为主营的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龙盛集团控股德司达全球公司,开始掌控全世界染料行业的话语权。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是浙江龙盛集团的孙公司。

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先后有两任德籍总经理。2010年以前,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值达到要求后,再将废水送至胜科污水处理厂处置,但这样处置花费昂贵,每吨的处置费用需要约3000元。

公司股权被浙江龙盛集团收购后,中国人李某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废酸处置的公司执行助理王军联系了经营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的王占荣。

王军在明知该公司没有处置废酸资质,只能开具运输发票的情况下,仍与王占荣达成按每吨580元处置废酸的口头协议。时任公司罐区主管黄进军明知顺久公司没有处置废酸资质,仍负责与拉运废酸的王占荣对接。

王军承认自己收过王占荣面值3万元左右的购物卡。黄进军则在2011年1月至2014年初,以每吨20元或50元的比例向王占荣索取回扣。通过每月核对拉运废酸的数量,王占荣先后8次向黄进军支付28.1万元。

王占荣也证实,当初是黄进军主动提出要拿回扣的,第一次以每吨20元提成,第二次开始以每吨50元提成。每次都是按照称重吨数结算,黄进军每个月都会亲自核对。

2698吨废酸 夜间偷排河道

废酸被偷排到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卤汀、河交叉处。

王占荣其实只是“二道贩子”。王占荣将废酸转交给同样没有处置资质的丁卫东,每吨给丁卫东150元,并指使徐某开着一辆槽罐车从德司达公司拉运废酸,直接送到丁卫东停放在江都宜陵码头、姜堰马庄码头、姜堰清源净水剂厂码头、姜堰振昌钢厂码头的船上。

处置废酸,为何要拉到船上去?司机徐某说,他发现丁卫东极有可能是将废酸排放到河里,他把情况反映给王占荣后,王占荣让他继续运送废酸给丁卫东。王占荣也承认,徐某和他说过这个情况,但他仍让徐某继续运送。

情况正如司机徐某的猜测,其间,丁卫东指使孙某、钱某等人夜间驾船,将其中2698.1吨废酸直接排放至泰东河和新通扬运河等水域的河道中。

船工孙某称,每次他们都是天黑时将船开到新通扬运河和泰东河、卤汀河交叉处,用水泵将船内的废酸排掉。船工张某供述,他们一般选择水面比较宽、水流比较急的地方排放,这样不容易被发现。

废酸被排入新通扬运河。

泰州“5·15”重大污染环境事故(江苏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生产的6家企业将2.5万吨废酸偷排进河道导致水体严重污染)发生后,有关部门加大了查处力度。2014年5月19日上午,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在码头上发现丁卫东的船上装有刺激性不明液体。

事发后 德司达老总授意毁灭证据

江都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王军供认,事发后,王占荣打电话告诉他调查人员会追究废酸的来源,让德司达将刚运出的一车废酸拉回公司。

德司达总经理李某表示,当时自己了解到情况后担心会对公司有影响,让王占荣不要承认查到的是废酸,要求各部门将相关书证物证处理掉,将称重单上的货物名称由废酸改为硫酸退货,将废酸罐里残留的废酸排入废水池中,并将罐上的废硫酸字样改成硫酸,让王军将电脑中的相关数据全部删除。

王军回忆说,事发第二天上午,总经理李某把王占荣叫到公司,当面交代他如何应付调查,当天下午公司还召开了专门会议。

黄进军回忆说,当时他安排人员将罐上的废硫酸字样除去,再喷上硫酸字样,将电脑上数据拷贝到U盘里,然后将电脑上的数据删除了。

但经过警方调查,德司达的多名员工还是说出了真相,民警还拿到了有数据拷贝的U盘,之后涉案人员陆续被查获。

废酸有极强腐蚀性 偷排致多处水厂停产

江苏科技咨询中心出具的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证明,根据现场勘查和调研,该中心认为,德司达的生产过程必然产生废酸液,其中硫酸平均浓度为59.34%。

德司达排放的废酸液中的主要成分为硫酸并含有大量有机物,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另外,废酸中残存的大量副染料、中间体虽无腐蚀性与急性毒性,但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累积性的长远危害。

由于长期、分散、多处多点在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的众多河流中偷排,经扩散、稀释、中和等作用,已无法截获并计量被污染河流水体的水量以及水质数据,导致对水生态环境、水生生物、河流底泥、岸边土壤及地下水资源污染等环境污染损害难以计量。

该中心认定,已经排放的2698.1吨废酸液的污染修复费用为2428.29万元。

法院还查明,由于大量废酸被直接排放到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的众多河流中,排放的数量已经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构罪标准的数百倍之多,而且丁卫东等人长期、多处多点排放废酸,已经引起相邻区域的水质严重污染,造成多处水厂停产停水。

德司达被判构成污染环境罪 罚两千万

经过审查,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将案件提起公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也被列为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主体。

经过审理,江苏省高邮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判处王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占荣有期徒刑5年,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污染环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进军有期徒刑4年。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在非法处置废酸的共同犯罪中,德司达公司是主犯。

一审判决后,德司达公司上诉,认为这只是员工行为,不应认定德司达公司为主犯,判处的罚金数额也过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体现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王军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员工,受公司负责人的指派联系处置废酸事宜,代表的是德司达公司并且是为了公司利益,经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明知王占荣没有处置资质仍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减少了处置费用支出,王军的行为就是代表了公司意志。

事发后,德司达公司为了逃避检查和追责,由公司负责人指使相关部门掩盖相关痕迹和证据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王军、黄进军履职的行为就是代表公司的意志。

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最新进展 江苏环保联合会 索赔环境修复费

2016年12月8日,上市公司浙江龙盛集团发出“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披露,该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被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被索赔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是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主管的省级环保社团组织,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担任联合会副主席。

民事起诉状中,原告所称的环境污染问题,正是前文所述的偷排废酸事件。

龙盛集团在公告中称,此次诉讼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原题为《被判污染环境罪 公司受罚2000万 向大运河排废酸2698吨 事发后销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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