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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实道路交管条例:固定视频举报制,将交通违法计入信用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以《条例》中有关创新管理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为抓手,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执法要求,通过保持严管态势,使得知法、尊法、守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启动执法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为了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上海市公安局目前已经启动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启动执法培训、加强严格执法、完善配套措施、拓展便民举措等四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条例》的贯彻实施意见。针对《条例》修订后新创设的规定,如“禁止货车占用客车道”,“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规定,市公安局将研究制定具体执法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打破了以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种界限,有利于推动形成多警种联动的执法机制,比如:对违法停车由原先交警单独执法,变为交警、派出所巡逻民警等多个警种联动执法。
为确保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上海市公安局将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在交警和派出所巡逻民警中培训一批教员;各公安分局将具体组织执勤民警开展系统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民警的执法理念教育。
加强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落实
《条例》的颁布,为市民群众的交通行为“立了规矩”、“设了底线”,但《条例》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依靠持之以恒地依法严管。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将延续交通大整治的经验做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覆盖、零容忍”的执法管理。
上海公安机关将以《条例》中有关创新管理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为抓手,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执法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举例,如对发生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当事人,警方将实施两方面处理:一是依法直接作出处罚决定,二是对逾期不接受处理达到5起以上的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将对存在拼装、加装、改装情形和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违反交通管理措施可能导致危害、危险发生的机动车,实施先予扣车的管理措施。
此外,上海公安机关将利用队所联动、队社联动等工作机制,结合治安防控、社区警务等日常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管理。
装备1.8万套电子眼,与现场警力叠加
为了确保《条例》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上海市公安局将细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包括细化明确与本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精细执法。
比如,警方将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客货分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前端管理,推动公安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新建建筑出入口设计等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落实1.8万套“电子警察”配备工作,与现场执法警力形成“叠加”效应。
警方还将固化完善交通大整治期间形成的视频举报制度,在互联网和手机App上分别开设举报平台,进一步打通市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治理的渠道,加强对突出交通违法的社会监督。
此外,警方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提高违法成本。
推动交通违法线上处理,周六开放驾考
上海警方还将构建多方位、全领域、跨平台的网上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上海交警App”的便捷性、安全性、知晓度,推动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违法缴款等各类交通业务的“线上”办理模式;深化推广应用“快处易赔App”,并研究扩大适用范围和服务功能升级,进一步提升事故快处便民水平和处理效能,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对正常道路交通的影响。
为满足市民群众在双休日参加驾驶员资格科目三考试的需求,市公安局推出了周六考试的便民措施。
同时,警方将做好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工作,让路于民、还路于民,使道路施工对市民出行的影响降至最低。科学实施道路停车场增、调、撤措施,配合推动停车设施的共享利用,满足重点区域道路停车需求,进一步缓解居住区“停车难”矛盾。
此外,警方推进完善保险行业提前进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市事故处理窗口落地实施,通过事故信息、理赔标准实时共享,构建信息对称、公平公正、及时高效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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