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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山企业人员退休先缴四百元:未经省级审批,多地已取消
想办退休,先缴400元来。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居民王岩(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2016年12月23日,他为从企业退休的父亲办理退休手续时,被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黑山县人社局”)以“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为名,强行收取了一笔400元的费用。
“必须得交(这笔钱),不交的话,不能往下办理退休手续。”王岩说,他随后了解到,自己的几位长辈在办理退休时,也均被要求交纳了这笔费用。
这是一笔什么性质的收费?收取依据是什么?王岩未能从当地县市两级人社局和物价部门获得确切的说法。
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咨询包括辽宁省物价局、锦州市物价局、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锦州市人社局”)、黑山县人社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门,发现这个锦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口中“性质模糊”的收费项目,并未获得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也不在锦州市物价局的监管之下。
收费未获省级部门审批
2016年12月29日下午,锦州市人社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确认,黑山县人社局确有向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收取每人4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一事。不过,这名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这一收费项目的性质。
该名负责人同时透露,这一收费项目并未获得省市两级物价部门的任何批文或者许可。其收费依据仅是《锦州市委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锦委办发[2004]16号)。
不过,截至发稿,锦州市人社局未能向澎湃新闻和投诉其乱收费的王岩,提供这份收费所依据的文件。
12月30日,澎湃新闻致电黑山县人社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确实存在收费情况,不过具体问题需咨询锦州市人社局。
根据王岩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据显示,这是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收款单位是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2007年开始施行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从不少省市的规定来看,“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类别。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单位申请设立一般性收费项目,应当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批。
第九条规定,单位申请设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应当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
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审批或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至少应该经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才可立项。
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一处相关负责人也向澎湃新闻明确表示,全省和省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没有“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这一项。其同时证实,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在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6年1月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号“锦州发布”公布了锦州市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清单。《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里也没有“社会化管理服务费”这一项。
澎湃新闻随后又与锦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取得联系,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知道这个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但我们物价局没批过。”
多地缴费主体并非退休人员
事实上,深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了解到,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缴费主体、收费标准等内容,各省市出台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市区是要求同级财政负责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更多的市区则规定,企业负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比如,澎湃新闻从湖北省物价局官网了解到,湖北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曾于2011年8月下发过一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第八条规定,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210号)规定,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年度收取,每人每年80元,超过10年的不再收费。费用由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半停产企业减半收取;实施破产的企业免缴。
沈阳市也曾下发文件规定了企业为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缴费主体。根据《沈阳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移交社区时,企业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2004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企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
这份文件也明确,企业在制定破产、转制预案时必须足额安排应缴纳的各项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并及时缴付相关部门,以保障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不过,2016年12月30日,澎湃新闻先后从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已经不再收取这一费用。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不是说不能收,但是我查到的相关规定都明确说缴费主体是企业,对已破产的企业也有合理的规定,没有哪条规定是允许向退休人员个人强行收费的。”王岩对澎湃新闻说,他认为黑山县人社局向其父亲收取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毫无道理。
多地已停止征收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已有一些省市发文通知停止征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苏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人民政府同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停止向企业征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在此之前,从2009年1月1日起,无锡市的企业每新增一名退休人员一次性集中收集五年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市区按照上年度企业新增的退休人数,暂定每人10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企业承担600元,区级财政承担400元。
浙江省杭州市叫停这一收费项目的时间甚至更早。
澎湃新闻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到,2010年8月,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从 2010 年 9月1日起,停止收缴一次性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所需服务经费由企业同级财政全额负担。省部属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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