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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超市经营者让10岁儿子直播卖货:家长受教育,平台被约谈
直播间里,10岁左右的小男孩熟练地介绍店里售卖的货品,“超级大爆米花有三种口味,藤椒味、奶油味、焦糖味……近日,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有一零食超市利用未成年人直播卖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20日从武进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介入,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目前涉事家长已受到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涉事运营直播平台的某公司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约谈,并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
今年7月25日,常州武进区一家零食超市正在直播,视频中,女主播身边一位十岁左右的男孩正在兴奋地协助带货。当晚,直播间观看人数从一千多人涨到1.9万人。在一个小时的网络直播中,这名未成年男孩出镜直播卖货长达四十分钟。
经武进检察院调查核实,当晚进行直播卖货的正是超市经营者文女士(化名)和她的儿子小斌(化名)。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该超市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这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潜在的危险。
经检方介入,武进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区商务局等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到涉事超市现场执法,对文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起监护职责,杜绝未成年的孩子参与出镜直播。相关主管部门还对涉事运营直播平台的某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其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完善并调查整改对未成年人从事网络直播行为的监管,严格履行监管审核职责,确保直播内容合法性。
根据最新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4.25亿网络直播用户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达到45.2%,更有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军”,唱歌跳舞、吃播卖萌。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周朝花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容易被网络上一些低俗的不良信息诱导而误入歧途,参与直播做“网红儿童”更容易养成炫富拜金、奢靡享乐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周朝花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辖区内网络直播平台的常态化巡查和查处力度;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负起监护职责,在网络获取信息方面,给孩子正确的引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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