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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一些地方农村改革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
中新网1月3日报道,国新办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因为在目前的现状当中,在一些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可能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女性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是有的,在此次改革过程当中有哪些具体举措?
对此,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在农村的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利益的问题。所以,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这次文件特别提出,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且特别提出要注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际上,这些年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在土地的问题上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上也有明确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比如,在近期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为了保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明确在登记的时候,要体现共有人,也就是说,妇女在财产权益的名单上要有记载,要得到落实。同样,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收益的时候,也强调以户为单位来确定,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
韩长赋表示,这一项改革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概括的讲就是成员必有份,只要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肯定你这家是有份额和权利的。
第二,谁是成员,农民公认。是成员必有份,谁是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决定。你是不是成员要由集体组织的成员大家来共同民主讨论确认。我们提倡在县域范围内,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最后由群众来民主决定。从实践来看,应该说各地都有很多创造,基本上是把应该界定为成员的都界定了,包括保护妇女的权益。群众公认了,这项改革才能健康进行,才能够保持农村的和谐稳定。(原题为《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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