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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谈红包:任何想借他名行贪腐的行为,都决不允许

理观/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1-02 08: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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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2日消息,最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湖北省某县常务副县长夏某,逢年过节收红包可谓来者不拒。3年间,共收受相关单位、下属、企业老板的红包达20余万元。目前,夏某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年关临近,此案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收送红包无小事,过年关更要过好“廉关”。

礼金、红包、购物卡,这些都涉及人情往来、社会交际。其背后的深层问题,是党员干部如何处理好权力与人情的关系。以红包为例,逢年过节作为亲朋好友之间交往的一种形式,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将红包变成敛财贪腐的工具,就是对情感的异化,对权力的扭曲。

其实,党员干部能不能收送红包等,不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可见,一条烟、一瓶酒、一块表、一个红包等,任何想借以他名行贪腐之实的行为,都决不允许,也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廉不廉,看过年。逢年过节,习惯于收送红包礼金,时间长了,就会贪蚀成性,愈演愈烈。逢年过节,习惯于亲和又不失规矩,保持正常的交往,久而久之,就能引领好的社会风尚。一方面,节假日是贪腐的易发高发时段,“年节关”是党员干部必须过的“廉洁关”;另一方面,收送红包之类的“小事”也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党员干部清正与否,能不能经得住小事小节的诱惑与之密切相关。因此,越是重要节点,越要常抓不懈,越要防患于未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当临近节点,中央纪委都会对廉洁过节提出要求,看似老生常谈,实则常谈常新、常抓常严。抓节点就是抓具体问题,通过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形成新的习惯。“四风”问题,容易反弹和回潮,必须长期抓、坚持抓、持续抓。

年关廉关,既是过传统节日的“年”,又要过清正廉洁的“关”。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正风反腐,必须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才能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向好向善。

(原题为《年关要过好“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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