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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专家:大额交易报告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
中国人民银行30日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新管理办法的不准确解读,有观点认为这变相修改了“每人每年可购汇5万美元”的规定,是新的资本管制。
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31日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强调,新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
问:新的管理办法对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答: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
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问:新管理办法对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与过去的规定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已在2006年通过的反洗钱法中明确,具体报告标准在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仔细对照管理办法的新旧版本,可发现新版本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二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新增自然人大额跨境转账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20万元”。
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与国际反洗钱趋势一致
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是否也有相关的国际合作背景?
答: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是与国际反洗钱工作的趋势相一致的,也与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关于加强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原则要求一致。
新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据了解,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且这些国家的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比如,美国监管部门发布过“特定地区报告指令”,要求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地区的特定报告机构,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单笔或累计金额在3000美元以上、含现金在内的指定交易。又如,法国为加强对恐怖分子的金融打击,禁止1000欧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对1万欧元以上现金存取款进行追踪,强化1000欧元以上外币兑换的证件审查。
2016年G20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公报,要求各国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和打击腐败、恐怖主义活动、税务犯罪以及非法资金活动。新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有利于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各类非法资金活动的监测和防范。 (原题为《大额交易报告不影响正常外汇业务办理——央行专家解读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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