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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部署,保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争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经验。
(原题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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