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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弄堂美食”或可在备案后合法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月29日下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提及上海的小餐饮店有望通过“备案”经营,从而纳入政府监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提供服务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临时备案的具体要求、标准及相应的退出机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这意味着,在确保食品安全、不扰民的前提下,上海小餐饮店有望通过“备案”程序经营,纳入到政府监管之下。
在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有代表认为,小型餐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日常饮食需要,但不少由于房屋产权、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通过备案纳管不失为一种救济手段。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此前表示,小型餐饮店纳入备案管理,并非餐饮许可,而是一种暂时的救济手段。救济手段也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以引导、督促这些小型餐饮依规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草案还对完善区域商业规划提出要求,要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小型餐饮服务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上海市14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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