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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私自将房屋改群租、霸占房屋不交租,获刑一年半
男子蒋某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在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他以拒不退房、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要求免租等手段霸占房屋。
1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12月8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8月,市民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朱女士当天就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
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区物业告知,其房屋已被群租,在房屋隔断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蒋某又重新搭建。朱女士和中介前往查看,一行人敲门许久却无人理会,朱女士只好微信通知蒋某“房子不可群租,要么解约,要么你不搞群租”,直至第二天,蒋某才回复,两人约好去中介公司面谈。
见面后,蒋某提出,朱女士退回租金及押金,方可解约,最终两人不欢而散。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朱女士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蒋某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对抗。朱女士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
而这时,“房屋面目全非,家里原本的家具全都没有影踪,水电煤等费用也拖欠好久,地板因违章隔断基本修复不了。”朱女士遂报警。
房东与被告人的聊天记录。本文图片均为普陀区检察院提供
经过调查,受害者远不止朱女士一人。原来,蒋某是专门搞群租的“二房东”。2015年4月,蒋某租借市民季先生房屋,这样期间同样违反不得群租、添加隔断的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三个月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2018年,蒋某以相同手段霸占房东梁女士的房屋,导致其损失三个月房租2万余元。
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写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经查,被告人蒋某租借被害人房产后,随意隔断并破坏房屋原有结构,被害人想以违约为由收回房屋,可蒋某拒不搬离、清退,且继续霸占房产不交房租。
检察官认为,蒋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每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均超过二千元人民币,故蒋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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