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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大王》将停刊,原因令人唏嘘:打击“商标流氓”难在哪?
儿童刊物《童话大王》
可以说是陪伴了几代人的童年
但如今它也走到了终点
近日
郑渊洁在其微博宣布
《童话大王》将于2022年1月停刊
今年的12月刊将成其绝唱
《童话大王》1985年创刊
郑渊洁一个人写一本月刊
已经整整持续了36年
如今宣布要停刊
并不是“大王”写不动了
而是他要维权!
事件回顾
12月15日晚,郑渊洁在其微博宣布《童话大王》将于2022年1月停刊。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刻停刊?在《郑渊洁挥泪写的一封信》中,他这样解释:
我要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他说,光是这三个商标的维权时间加起来就达32年之长,而这不过是侵权的冰山一角,另外还有672个侵权商标有待维权,在全部维权成功前,自己不会再提笔创作。
郑渊洁曾多次表示,商标恶意抢注极大地影响了他的写作。2019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谈到自己大量的新作没能面世,原因即在于不堪侵权之扰。
就在今年6月,舒克和贝塔还被恶意注册。6月9日,郑渊洁在微博上投诉称,深圳市美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其原创的文学角色“舒克贝塔”销售电子烟。
《童话大王》的停刊让读者们十分惋惜,而对于维权,读者们纷纷表示支持,并期待尽快复刊。
郑渊洁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辛?
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商标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可以随意注册为商标吗?
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律师
专家观点
文学作品中的形象
不可随意被注册为商标
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律师介绍,我国《商标法》主要有六项基本原则,即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注册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司法最终审查原则。其中以注册原则为主,而申请在先原则是基于注册原则派生出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原则。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表示,我国《商标法》核心的保护原则为“申请在先,注册确权”,在该制度下难免会发生“商标抢注”现象。“部分人或不以使用为目的进行恶意商标注册,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或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均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刘峰律师表示,他人如未经作者授权改编作品人物的动漫形象,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犯,由此形成的侵权作品不可被注册为商标。而他人能否将文学作品人物名称及其缩写、昵称注册为商标,取决于这一人物名称的知名度。
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陈绍玲认为,以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注册商标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在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著作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在商标被注册后,著作权人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廖立律师认为,不管是他人使用的图形与郑渊洁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完全一致或将郑渊洁的美术作品与其企业字号相结合,“其行为实质侵犯了郑渊洁对于作品享有的在先权利即著作权中的复制权。”
刘峰律师指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故事《皮皮鲁和鲁西西》与其主角“皮皮鲁”,因“皮皮鲁”角色深入人心,郑渊洁有权就该名称获得文学作品发行以外的商业价值与交易机会,故这一角色名称可构成“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如作者以外的人将这类人物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会让公众误以为相关商品与作者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作者的在先权利,这类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被驳回,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作者也有权申请该商标无效。”
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孙佳健律师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人是可以请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对已注册的商标请求宣告无效的,“比如葫芦娃、大头儿子、功夫熊猫等都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过维权。”
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需要多方努力
由于多年来,一些商家恶意抢注了郑渊洁创作的经典人物的商标,包括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以致郑渊洁去到哪里,都会被问:“皮皮鲁、鲁西西公司是你成立的吗?你怎么卖猪皮肉呢?”河南一个叫“皮皮鲁”的餐厅,因为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甚至向郑渊洁“维权”。
“郑渊洁是利益受损方,在商标使用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消费者误以为相关商品与郑渊洁存在许可或其他特定联系,进而向其寻求维权,这无疑是对郑渊洁的二次伤害,显然是不合理的。”陈绍玲表示。
此次郑渊洁含泪写下停刊声明,也揭示出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恶劣影响。而要遏制此种乱象,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廖立律师介绍,2021年3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其中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
“郑渊洁称有670余个商标有待维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商标;第二类是以使用为目的,但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陈绍玲表示,面对商标抢注难题,我国《商标法》经过修订,将前者规定为商标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后者规定为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在立法层面进行遏制。他认为,接下来应当对注册商标审查程序进行改革,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从源头治理商标恶意抢注的问题。
“从执法层面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加大力度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如2021年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已达37.6万件。”孙佳健律师举例说道,国知局最近还给予江苏百年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刘峰律师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遏制商标恶意抢注。首先,开展社会监督。“公民可以从自身做起,拒绝抢注商标、拒绝使用带有抢注商标的商品。发现此类侵权行为时,公民还通过知识产权违法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和提升尊重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形成舆论监督。”
其次,提倡行业自律。他表示在商标的注册申请中,由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的比例较高,2019年商标注册的代理率达到了91.7%。代理机构是申请人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阻挡抢注商标等恶意申请行为的隘口。“商标代理领域的行业协会(例如:中华商标协会)可以在行业内部开展职业培训,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检查。”
最后,加强行政监管。他认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外,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势在必行。“例如奥运期间,多地出现了将奥运健儿姓名抢注为商标等恶意注册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进行查处,各地针对相关代理机构共立案查处24起,作出行政处罚13件,行政约谈6家代理机构,涉案违法违规行为被严厉打击。”
整理 | 王菁
部分新闻素材综合自:新闻坊、新闻晨报、红星新闻、@郑渊洁、上观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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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童话大王》将停刊,原因令人唏嘘!打击“商标流氓”难在哪?| 法治新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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