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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险12月28日起预赔付侨兴逾期债,同时启动追偿程序
真假保函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从12月28日开始预付侨兴私募债的赔款。
12月27日晚间,浙商财险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践行保险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浙商财险将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开始支付预付赔款。同时公司启动追偿程序。
12月20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中心”)、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平台、浙商财险分别发布公告,称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企业通过广东股交中心发行的债券项目12月20日到期,但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从而造成债务违约。
澎湃新闻从招财宝方面获悉,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各发行私募债5亿元,分别本息合计5.73亿元,两家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以及“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出现了到期未能兑付。根据浙商财险本次发布的公告,赔付对象仅为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
至于剩下的五期产品,广东股交中心在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相关债券后期产品也存在较大违约风险。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郭玉涛向澎湃新闻表示,预赔在保险赔付中并不罕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郭玉涛指出,在本次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中,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浙商财险提供的保证保险更多地起到了“担保”的作用。所以,此类保证保险到底是保险性质还是担保性质,恐怕存在争议。如果按照保险进行理赔、进行代位追偿的话,那么反担保措施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澎湃新闻了解,侨兴私募债最初在招财宝平台上以“企业贷”的形式进行发售。之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招财宝的“变现”功能进行变现,而接盘者就是目前持有“个人贷”产品的投资者。
12月27日晚间,招财宝平台发布了《关于侨兴债券项目进展的公告》,相关资金将陆续到账,投资人的利益获得最终保障。招财宝方面表示,对于任何直接间接涉嫌欺诈陷害投资者等违法行为,招财宝会和平台各方合作伙伴一起,全力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退让,不让任何一家心怀不良企图的企业机构和个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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