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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5.24”案蒙冤者启动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12-27 14: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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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再审宣告乐平“5.24”案4名原审被告人无罪后第四天,当事人启动申请国家赔偿和追责事宜。

12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当事人方春平的辩护律师张维玉处获悉,26日,方春平与他签了委托代理协议,授权他代为申请国家赔偿,并对当年办案人员提出控告。

乐平“5·24”案另三位当事人黄志强、程发根与程立和,也表示将会陆续把委托书送到律师手中签协议。

张维玉告诉澎湃新闻,“5·24”案再审的8位辩护律师中,除钟颖、朱广阳因个人原因退出外,其他6名辩护律师将继续代理本案的国家赔偿和相关追责事宜,并在本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与追责控告文书。

2000年5月23日,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处理)杀害蒋某某,强奸杀害郝某并分尸,抢走两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IC电话卡等物品。

本案曾经历四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2006年5月,江西高院最终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四被告人作出一份留有余地的判决:由死刑改判死缓。

2016年7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本案,11月30日开庭审理了本案,12月22日再审宣告四原审被告人无罪。该院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四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原审被告人有罪。

12月23日,在江西高院宣告黄志强等四人无罪第二天,同案人汪深兵从景德镇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汪深兵告诉澎湃新闻,他将继续委托虞仕俊律师和唐天昊律师代理国家赔偿和追责事宜。

张维玉透露,此次国家赔偿的申请金额,除了包括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会申请一笔家属14余年申冤费用,总额目前尚未确定。

此外,张维玉还透露,他们还要求对当年“5·24”案的侦查人员、批捕人员、公诉人员、两次宣判四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官等追责。

而在此前江西高院宣告四被告人无罪当天,该院副院长夏克勤在通报会还表示,将就本案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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