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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增加入罪标准,加大对环境监管渎职犯罪打击力度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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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责,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案件588件86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394件527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解释》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情形,作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一个新的入罪标准,从而进一步严密了刑事法网,加大了对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缐杰介绍说,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依法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通过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认真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加大对下级检察院办案的指导,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33人,查办渎职犯罪1124人。
缐杰还表示,在查办相关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等行为。201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最高检将以《解释》出台为契机,继续深化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打击合力。
(原题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环境污染案件394件5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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