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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邮票”竟是毒品?新型毒品大变身,这些东西不能碰!

2021-12-16 18: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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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头电子烟”“0号胶囊”“邮票”等毒品类似物作为替代品开始活跃起来。这种毒品类似物即第三代毒品,也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与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疫情之下,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例不断增多。

12月16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通报今年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全面打击此类犯罪、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的相关举措。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电商从业人员吕某某通过微信网上结识一名购毒人员,7月,吕某某在明知其出售的电子烟烟油中含有违禁毒品成分,仍通过微信微店交易,采用快递的方式,以人民币360元的价格,将一套电子烟套装卖给了居住在上海的购毒人员。经称重,该电子烟净重0.32克,经鉴定,电子烟烟油中检出合成大麻素。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芷妍表示,吕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属于贩卖毒品罪。最终,吕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

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

毒品案件共114件,

其中新型毒品78件,占68.4%。

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 毒品种类多样,隐蔽性高。我国已列管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和整类芬太尼、整类合成大麻素物质,这些新型毒品大多掺杂在药品、饮品、性用品之中,伪装成“聪明药”、“减肥药”、“邮票”、“电子烟油”、“小树枝”、“G点液”等,不易察觉,迷惑性强。

毒品“邮票”

▪ 网络触毒多发,区域跨度大。与传统毒品面对面交易不同,新型毒品交易主要依托网络,以网络软件聊天、电子支付、寄递交货的方式达成交易,因此贩毒者与购毒者分处不同区域,新型毒品案件涉及全国多省市,甚至涉及跨境毒品交易。

▪ 零包贩卖较多。零包贩卖较多,所涉毒品数量较少,一般不满10克,通常表现为几颗、几板。

毒品“0号胶囊”

▪ 涉毒人员年轻化。今年以来的78件新型毒品案件中,有64件的涉毒人员为18-35岁的人员,占比82%,其中不乏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在校大学生沾染毒品的案件增多,还有留学生利用在境外生活经历沾染新型毒品。

针对此类犯罪

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杨浦检察机关既坚持

依法、从严、全面打击犯罪的同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

助力提升禁毒整体效能。

具体举措如下:

▪ 开展公检法学研讨,提供实务问题解决方案。针对新形势下增多的精神、麻醉类物质滥用,但司法实务中做法不一、影响案件教育、引导的司法实效等问题,该院结合所办理的案件,举办了关于麻醉、精神类物质司法实务疑难问题探讨的“75号咖啡”研讨沙龙,邀请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警官、上海市检察院检察官、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以及武汉大学教授、武汉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何荣功教授,分别从公安、检察院、法院、法学学者的角度,对精麻药品类毒品犯罪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定性、证据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区域内司法实践中涉麻醉、精神类物质案件的处理提供解决方案。

▪ 落实普法主体责任,邀请专家进行禁毒宣传。新型毒品披着各类外衣和伪装,而只有第一时间识毒才能防毒,因此区检察院举办了“携手共筑禁毒防线”的禁毒宣传活动,邀请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长期从事缉毒工作的警官为在校大学生以及物流寄递公司员工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讲座。禁毒宣传教育讲座以图片展示、数据分析、法治宣讲等形式,向在校学生以及物流寄递公司员工讲解当前新型毒品的种类与形态、新型毒品的发展状况、毒品的社会危害,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当前禁毒工作严峻形势,并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提出防范新型毒品诱惑的措施等。织密校园禁毒工作安全网,树立学生远离毒品、预防犯罪的心理防线的同时,与寄递公司一道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从源头防止毒品在寄递渠道流通,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 牢记为民执法理念,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区检察院对部分新型毒品案件实行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办案民警等人员参加,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对拟制发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或单位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办案民警等人员参加,充分听取听证人员对拟制发的检察建议的程序规范性、决定合法性、建议合理性等的意见。

文字/图片:陈涛

原标题:《小小“邮票”竟是毒品?新型毒品大变身,这些东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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