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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所独立学院“独立”:多方面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政策
前不久,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正式通过规范设置的省级验收。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这4所独立学院在省级层面具备了独立办学的高校主体资格,学科专业建设等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政策。
据介绍,浙江省20所高校举办、设置的22所独立学院,2015年招生4.32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人数的28.27%。
今年4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16年起,浙江省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待教育部启动相关工作后,再报教育部验收。
“独立学院普遍有‘独立’的内在发展要求。”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陈达说。过去,教育行政部门不是不支持独立学院发展,而是没有办法给予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因为独立学院身份不明确,与母体大学关系没有理顺,可能陷入重复投入的误区。陈达说:“现在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不再当作母体大学的二级学院。”
目前,浙江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向他们实行完全开放政策。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并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可以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同时,这些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和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和排污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政策。
浙江提出,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可以自主聘任教职员工、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引进享受当地同等政策。
从学院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办学自主权得到进一步落实,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教学改革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明确。部分独立学院院长表示:“母体大学对规范设置验收后的独立学院不再指手画脚,而是通过董事会在重大方向性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日常运作就是独立学院自己的事情。”
“没有申请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就不能享受这些政策。”陈达说,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借此推进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理清关系、落实法人财产权等,条件相对比较成熟的独立学院把这项工作启动起来;相对不成熟的独立学校可以创造条件,赶紧跟上省级验收的步伐;完全不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可能就会慢慢萎缩、淘汰。这是市场选择的效果。
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透露,包括该校在内的4所省内独立学院正在积极申请第二批规范设置的省级验收。
(原题为《浙江独立学院“独立”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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