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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药师考试舞弊案两教师收182名考生70万,获罪但免罚
新华网沈阳12月25日消息,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近日对该市201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舞弊案一审宣判,共联系182名考生并收取作弊费用75.8万元的两名教师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等,分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4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李壮(另案处理)与朝阳市委党校教师王大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胡忠商议,在考试过程中利用电子设备向考生传送答案,从中牟利。王大庆、胡忠负责招生,李壮负责购买设备并提供答案。之后,胡忠联系了165名考生,收取费用55.6万元,王大庆联系了17名考生,收取费用20.2万元。
后李壮购买了无线电设备,并指使他人为考生发放、培训使用无线电设备,以及在考场周围安置相应的无线电设备。此间胡忠付给李壮20万元,王大庆付给李壮4万元。
2014年10月18日,在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过程中,李壮用电脑、手机及无线电设备,将在网上获取的试题答案传递给在朝阳师专考场等参加考试的部分考生。传送“答案”期间,李壮等人被警方抓获。同日,胡忠主动投案,王大庆落网。
经有关方面认定,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试题、试卷(包括备用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经检验比对,李壮获取试题答案的一部分,与此次考试的部分试题答案相同,足以令使用者获得合格,造成考试的极不公平,损害国家考试制度。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忠、王大庆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胡忠具有自首情节,王大庆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均免予刑事处罚。在二人处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
(原题为《辽宁药师考试舞弊案:两名教师被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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