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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未成年少女因犯罪获刑,家长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2021-12-16 10: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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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因为犯罪时小吴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法院对其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在法院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

小吴的父母在她小学时就离婚,其父吴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她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20年,她因交友不慎结识了池某(另案处理)。

池某在平阳县鳌江镇某小区租了间房屋,招募黄某及未成年人林某居住,并安排她们从事卖淫活动。与小吴相识后,池某邀请她一起来住,并让她帮忙介绍嫖客,事后每单可以拿100-200元的好处费。虽然小吴平时并不缺钱,但禁不住池某的请求,便给她介绍了几个朋友,从中抽成获利800元。后小吴搬离了池某租住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小吴介绍未成年人卖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法院调查了解后认为,小吴系未成年人,曾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但其父吴某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导致小吴不但未能改过自新,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为此,法院向吴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由专业人员在法院内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检察院、妇联告诫吴某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今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这代表家长必须“依法带娃”,同时还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合力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金洁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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