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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温州之外,土地到期还需全面解决
国土资源部23日正式发布过渡性安排办法,针对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两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原来,今年4月,温州一批房产“土地到期”,一度传出要求补交相当于房价市价三分之一土地出让金的事件,把那个看似遥远的房屋使用权到期问题,拉回到了当下。
十年前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既可以是“免费续期”,也不排除在“自动续期”之外收取费用。当年参与立法的专家表示,因为当时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大的争议,所以法条做了相对“模糊化的处理”。
改革是一个盈科而进的过程,面对历史问题的积聚,改革注定也是一个不进则退的过程。十年前的《物权法》的“自动续期”是一颗定心丸。
在十年之后,面对温州这种土地使用权较短的房产陆续到期,改革又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今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国土资源部这次做出对一些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可正常交易、不续费的批复,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一定程度上,预示了今后全面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法律安排的走向。
要说明的是,国土资源部的批复只是一个过渡性的、针对特殊情况的解决方案。温州的个案暂时解决了,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全面解决,还需快马加鞭地进行法律制度安排。
在改革三十多年的历史中,中国人距离“恒产恒心”越来越近。如今,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又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了,不仅要救火式地解决个案,更需要拿出最大的改革勇气和魄力,做出全面法律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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