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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砍伐1株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红豆杉,被判刑一年
乐华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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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12月23日消息,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23日发布,彝良一男子因砍伐1株“硬头杉”,被该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日,郭某华与其兄弟(另处)以挖“风景树”为由,前往彝良县国有林场大黑山林区,采伐“硬头杉”一株,挖掘“硬头杉”树根一个,后经司法鉴定,郭某华所采伐和挖掘的“硬头杉”系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红豆杉。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华无视国法,违反国家植物保护法规,明知红豆杉系国家重点保护一级珍贵树木而非法采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在案发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为惩治犯罪,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保护珍贵的植物资源,根据郭某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处郭某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宣判后,郭某华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本文原题为《云南一男子砍伐1株“硬头杉”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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