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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撞限房”业主:被告知有文件还没下发,可能明年才办理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2016-12-23 19:4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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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中午得到消息,下午就去温州鹿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我文件是有,但还没有下到办事中心,可能要到2017年办理手续。”12月23日,温州人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作为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撞限房”业主,让陈先生如此关注的是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的一则表态。

据中新网报道,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今年4月,由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的联合调研组曾赴温州调研。据调查摸底,温州市将于2017年底到期的住宅有600多宗(套),2019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套),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一些老小区。20年土地使用权的办理主要发生在1995年到1999年,之后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都是70年。

而目前,温州市已有一些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陈先生的房子就在其中。

去年6月,陈先生把自己位于鹿城区人民西路群艺楼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卖给李先生,总价约95万元,约定买方先付32万,其余在办出按揭后支付。

房产证、土地证都顺利过户,但李先生被银行告知:该套房产的土地证将于2016年4月25日到期,不能发放按揭贷款。

买卖双方协商后决定,由陈先生办妥土地证续期,李先生再去申请按揭。

但陈先生耗费2个多月时间,奔走于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区国土分局、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国土局,被一次次告知:“国家没政策,办不了。”

陈先生4月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澎湃新闻,曾有国土部门人员表示,想续期要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是我2000年按市价买的,花了30多万,以为是70年使用权,怎么又要重新办证?如果按现在的地价收出让金,我肯定不会交的。”

最终,双方商定,由李先生对陈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以未告知土地证期限将至,导致自己无法贷款、顺利履行合同为由,请求撤销交易。通过法院调解,交易撤销,陈先生将房产证、土地证再次变更为自己的。但因土地证过期,房子一直无法交易。

陈先生今年70岁,卖房是因为房子在八楼且没有电梯,出入不便。因为房子卖不掉,他和老伴现在住女儿家。

澎湃新闻23日下午多次拨打温州市国土局一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澎湃新闻查询到,针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12月8日做出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这份发布在国土部官网、文号为“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的复函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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