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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企业“减负”:不在减税,在扩大需求

范子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2016-12-23 19: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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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关于我国税负的讨论非常多,税负的高与低是一个价值判断,取决于跟谁相比,从税制来看,中国和美国不具可比性,中国与欧盟才具可比性。不过,税负水平的多少是一个特征事实,本文重点阐述税负水平的事实。

宽口径的宏观税负为30%

宏观税负是衡量一国综合税负的指标,可以从总体上判断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但是宏观税负存在几种计算口径,我们可以用最宽的口径来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我国的政府收入一共有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2014年这四本全口径收入为23.7万亿,占当年GDP的37%。但是,这其中很多部分并不构成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例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只是国有企业以及其参股企业的利润、股利等收入核算,因此第四本账严格来说不能算着是税负;而在第三本账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也有一部分与大多数制造业无关,例如彩票公益金收入、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如果将这些无关的项目剔除,2014年宽口径的税费总额为19.3万亿,占当年GDP的30.3%。

在这宽口径的30.3%的宏观税负中,还包含一些直接由个人承担的税负,因此实际上完全由企业代缴的部分远不到30%。例如,社保基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是从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进行扣除,一些政府性基金项目也是附加在居民消费品的价格之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也有部分税种是针对个人征收的。如果考虑到企业将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么由企业直接承担的税负则更低。

宏观税负在近年来较为平稳的,并没有随着经济新常态出现明显上升。2011年,按照同样宽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为29.4%,虽然2014年总体税负相对于2011年上升了一个百分点,但主要是因为社保基金缴费缺乏弹性,其他部分的税费占比没有明显变化。

微观层面的法定税率高,实际税负不高

在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中,与企业关联最紧密的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这两个税种的法定税率都比较高,一般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还有13%、11%和6%三档税率),所得税税率为25%,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私营企业只有增值税是基本缴足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远远没有达到法定水平。我们利用大样本的制造业数据,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平均仅为13%-15%,很多企业的所得税为0。

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税收优惠,例如针对高科技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的15%优惠税率,针对小微企业20%的优惠税率,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按照核定征收的所得税,这些都会使得所得税实际税率小于法定税率。

另一部分则是地方政府的“照顾”,这部分税收优惠还处于灰色地带,虽然国税总局和财政部一直在清理违规税收优惠,但地方政府出于扶持本地经济的需要,往往对这些政策的执行打折扣。与增值税不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成本非常高,需要税务机关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在我国现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划分中,有一部分企业是划归地税局管理的,我们用制造业的企业税负数据,发现与国税局征管相比,由地税局管理的企业的所得税要少缴纳27%;即使是是那些由国税局征管的企业,地方政府也会干预其征税过程,尽量为当地企业提供“纳税庇护”。

增值税的征收较为彻底,但“增值税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是个错误概念。在理想情况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只是替消费者代扣代缴,企业在其生产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会通过价外税的方式转移到下游企业,最终所有的增值税会包含在消费品的价格中,只有那些无法抵扣的进项税才构成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另一项税费是社保费用,私营企业的社保也大面积存在缴纳不足的现象。我国现有的社保缴纳的法定标准较高,“五险”缴纳比例为工资的40%左右,其中最主要的养老保险,企业负责缴纳20%,员工缴纳8%,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并不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员工工资作为缴纳基数,常常是以上年度当地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除了降低缴费基数外,一些企业还将正式员工转变为非正式员工,例如灵活就业人员,以此减少了8%的总负担。

与居民直接相关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该税种同样存在大面积的缴纳不足现象。我国目前一共才3000万人缴纳个税,集中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就是说剩下的13亿人是不缴纳个税的,这其中一部分是没有达到3500元的免征额标准,另一部分是征管漏洞导致的。2014年全国个税收入7377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个税在我国还是一个“小众”税种,这个税种的税负还不具有普遍意义。

财税系统的问题在支出侧,不在收入侧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税负没有明显偏高,但是“税收痛苦指数”却很高,这说明我国财税系统的问题并不是在收入侧,而是在支出侧。一国筹集税收的目的一般是两个:提供公共服务和调节收入分配,前一个目标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现阶段的税负处于正常水平,但由此筹集到的政府财政收入并没有完全用于民生,大多数的地方财政支出都被用于生产性的支出,例如基础设施、产业补贴等等,而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和社保等领域的支出长期严重不足。我们可以假想一下,如果现阶段的财政收入都用来改善民生工程,那么老百姓用于这些领域的支出,就可以用于其他消费,居民生活水平就会明显上升。

此外,关于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基本没有发挥作用。个税本来是被寄希望调节收入分配,但仅3000万纳税人使得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几乎为零。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税收过度依赖于间接税,这些税种基本都是比例税率,不仅仅没有累进性,甚至还呈现累退性。

因此,与其争论现有的税负高低,不如关注支出侧的重要性。首先,财政支出要公开、透明,要让每一个普通大众能够看得到、看得懂。其次,要转变财政支出模式,将生产型的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加大民生领域支出,为居民解决后顾之忧。

企业经营压力的在需求侧、不在供给侧

无论是宏观加总层面的税负,还是微观企业和家庭的税负,我们并不能得出经济下行阶段税负加重的结论。但是与此同时,却有大量的企业在抱怨生存空间下降,处于破产边缘。这说明是经济下行导致了企业利润空间减少,而不是税收制度,因此重点不应该是减税,而是要为企业开拓市场需求。现阶段为企业减税并不能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装备,仅仅是将政府的收入让利于企业,这样的减税不是“结构性”的,这些企业在下一个经济寒冬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与其讨论供给侧的减税政策,不如想办法解决需求端的问题。长期的供给在短期都是需求问题,减税并不能解决经济下行给企业造成的压力,只有这些企业的市场需求扩大之后,企业才会从破产边缘走出来,此时的税收才不会产生“税收痛苦”,从而获得企业与政府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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