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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纪念乌兰夫:为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繁荣作出重大贡献
人民日报12月23日消息,今年是乌兰夫同志诞辰110周年。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他的光辉一生,是为党和人民百折不挠、矢志奋斗的一生;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铸就了一座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不朽丰碑。
一、追求民族解放“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
乌兰夫同志,曾用名云泽、云时雨,1906年12月23日出生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受五四运动影响,他在青少年时代就接受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归绥学联组织的抵制日货、反帝游行等爱国斗争。1923年10月,他考入北京蒙藏学校。在李大钊、赵世炎、邓中夏等同志的引导启发下,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走上革命道路。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入团不久,即参加中共北方区委组织的马列主义研究小组,学习《共产党宣言》《列宁主义基础》等著作,坚定革命信仰。他参与创办内蒙古第一份革命刊物《蒙古农民》,为唤醒草原上沉睡的民众不知疲倦地工作。大革命高潮之际,他在党组织领导下投身五卅运动,在归绥参与组织发动声势浩大的声援上海工人、学生的群众反帝爱国斗争,使“内蒙古地区的革命烈火终于燃烧起来”,受到李大钊同志的称赞。1925年9月,乌兰夫同志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立志为全中国劳苦大众解放、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1925年10月,乌兰夫同志受中共北方区委委派赴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在校期间,他学习勤奋,成绩优良。1927年9月起,先后在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中山大学做教学翻译工作。1928年6、7月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举行期间,乌兰夫同志被抽调到大会秘书处参加文件翻译工作,在圆满完成翻译任务的同时,增进了对党的主张及国内斗争形势的了解。
1929年6月,乌兰夫同志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瞿秋白同志派遣回国。他冒着白色恐怖危险,回到内蒙古土默川开展革命活动。他积极宣传革命道理,组织家乡群众开展斗争。他参加组织中共西蒙工委,先后担任组织委员、书记等职务。他克服重重困难,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组织农民协会,发动群众进行反“锅厘税”等斗争,为扩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影响、再度点燃内蒙古革命烈火不辞辛劳,四处奔波。
二、在抗日烽火中领导内蒙古人民进行英勇武装斗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军侵占东北三省,在其“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的侵华政策驱使下,推行“以蒙治蒙”之策。根据国内斗争新形势以及中共西北特委书记王若飞同志的指示,乌兰夫同志将中共西蒙工委的工作重点转向在内蒙古西部建立党的外围组织、筹建包头国际交通总站、做军运工作等方面。此后,他积极在蒙古族武装“老一团”及抗日同盟军第41军中宣传抗日、发展地下党员。1933年4月至6月,他在张家口先后参加察哈尔抗日同盟军成立大会、察哈尔御侮救亡成立大会、抗日御侮群众大会,为宣传抗日和准备建立抗日武装做了大量工作。
1936年2月,在蒙古族上层实力派人物德穆楚克栋鲁普(也称德王)公开与日军勾结、决心投靠日本帝国主义的危急情况下,乌兰夫同志通过云继先、朱实夫等同志,秘密策动蒙政会蒙旗保安队举行“百灵庙暴动”,宣布脱离德王的蒙政会,创建蒙古族抗日武装绥境蒙旗保安总队,打响内蒙古民族武装抗日第一枪,被誉为“可贵的草原抗日第一枪”。百灵庙暴动推延了日军的西进步伐,表明了内蒙古人民争取民族解放的决心,极大地鼓舞了爱国官兵群众的抗日热情。1937年初,乌兰夫同志根据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形势新任务,利用部队重新组建的机会,在蒙旗保安旅建立地下党委会并担任书记,秘密开展党的工作,保证了这支部队成为党领导和掌握的抗日武装。
全国抗战爆发后,蒙旗保安旅改编为蒙旗独立旅,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副主任。在乌兰夫同志参与领导下,这支部队先是进行归绥保卫战,后在鄂尔多斯一带坚持守土抗日,勇敢地打击日伪军,被党中央誉为“内蒙古民族中最先进、最大的抗日队伍”。1938年5月,乌兰夫同志奉命赴延安向毛泽东同志汇报内蒙古抗日斗争情况。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依靠群众、扩大抗日队伍、团结和争取上层人物抗日、培养蒙古族干部的要求,乌兰夫同志领导部队地下党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蒙旗独立旅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三师后,乌兰夫同志担任政治部代理主任。他按照八路军的建制,建立健全部队政治工作系统和制度,使这支部队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长期坚持抗日斗争。
1941年8月,乌兰夫同志按照党组织决定赴延安工作,担任延安民族学院教育长等职,为各民族团结抗战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付出了极大心血。在延安期间,他参加了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他还两次赴伊克昭盟做民族工作,加强了党对这个地区工作的领导。1945年,他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三、参与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为建立民主、平等、自治的内蒙古努力奋斗
1945年8月,在抗日战争胜利之际,乌兰夫同志担任绥蒙政府主席,致力于党领导的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他广泛发动各族群众,制定符合绥蒙实际的政策,不断巩固和扩大根据地,阻滞国民党军队东进抢夺胜利果实,使绥蒙地区成为晋察冀边区的坚强屏障。10月,他遵照党中央指示,带领工作队赴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温都尔庙,与伪蒙疆法院院长补英达赖等会面,解决所谓“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他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针锋相对,有理有据,适时揭露少数人企图进行分裂的阴谋,果断取消“临时政府”,在关键时刻表现了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
1945年11月,乌兰夫同志在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的领导和支持下,领导创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作为内蒙古各阶层群众运动的统一领导机关。其后,他领导联合会自下而上建立各旗、盟自治运动联合会支会和分会,扩大了党在蒙古族群众中的影响。在深入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的过程中,他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在他的积极推动下,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乌兰浩特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乌兰夫同志在会上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
1947年至1949年,乌兰夫同志任中共内蒙古工委书记,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等职,领导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的干部群众开展政权建设、军队建设、党组织建设、经济文化建设、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他指挥部队消灭土匪和反动地方武装,巩固和扩大了解放区。他按照“由旧到新”“脱胎换骨”要求领导内蒙古人民自卫军进行整训,收到显著效果。在解放战争的战略决战阶段,他指挥内蒙古人民解放军参加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为解放全中国、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将军衔。
四、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为把内蒙古建成“全国的模范自治区”呕心沥血,竭尽全力
新中国成立后,乌兰夫同志长期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工作,曾任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副书记、第二书记等职。乌兰夫同志坚持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方针和各项政策,团结发动各民族各阶层群众,稳步进行社会改革和民主改革,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他坚持“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的原则,妥善完成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任务,实现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恢复内蒙古历史的本来面貌”的方针,实现了内蒙古全区域统一自治。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乌兰夫同志主持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坚持“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可以长,允许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作”,有力保证了内蒙古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局面,被周恩来总理誉为“全国的模范自治区”。在牧区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针对“畜牧业经济脆弱、不稳定”的特点,乌兰夫同志提出“坚持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在畜牧业合作化过程中,他主张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广大牧民的意愿,稳步推进,防止急躁。他提出,牧区能办人民公社的就办人民公社,能办合作社的就办合作社,不能办人民公社、合作社的就办互助组;人民公社的规模、体制等都要因地制宜,不必强求一律;人民公社要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的积极性。他还较早地注意到草原保护问题,强调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反对一哄而上、盲目开荒。乌兰夫同志的这些思想主张,为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牧区和畜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乌兰夫同志致力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内蒙古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稳妥地掌握方针政策,提出“东林西铁、南粮北牧”的战略布局,组织发展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使广袤的内蒙古大地呈现出工业、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均衡发展的喜人景象。他挑选精兵强将,集中力量领导建设以包钢为中心的包头工业基地,积极运筹解决搬迁、行政区域、职工生活等各种问题和困难。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他和自治区党委的同志一起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使包钢及包头工业基地迎来建设高峰。在抓好工业生产的同时,乌兰夫同志强调要统筹安排,工农并举,抓好农牧业生产、粮食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他积极贯彻“农业六十条”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带领内蒙古人民对国民经济及其他各项事业进行全面调整。在三年困难时期,他顾全大局,把国家和人民的困难记在心上,在粮食问题上坚持“先中央后地方,先区外后区内”的原则,向中央上缴粮食十亿余斤,向兄弟省市输送耕畜数万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他还组织动员草原牧民收养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数千名孤儿,留下一段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
五、长期奋战在民族工作战线,为我国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繁荣作出重大贡献
乌兰夫同志长期担任我国民族工作的领导人。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政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1954年9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等职务;1956年当选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他为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和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
乌兰夫同志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草案的制定和宣传工作。他在1951年年底召开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上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报告》,为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起了重要作用。他在1952年8月召开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对《实施纲要》草案进行详细说明,全面介绍了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着重说明了自治区的民族组成、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民族关系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工作的领导原则等问题,为《实施纲要》的顺利通过和发布施行,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理论建设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乌兰夫同志十分重视民族问题理论研究。上个世纪50年代,他撰写《当前民族工作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民族问题学习笔记》《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等多篇文章,为探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贡献。“文化大革命”中,乌兰夫同志遭到残酷迫害,仍坚持真理,努力工作。后经周恩来同志提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乌兰夫同志任组长的民族政策研究小组,为正常开展民族问题研究创造了条件。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乌兰夫同志先后任第四、第五、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等职务,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乌兰夫同志虽已年过七旬,仍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为党和人民事业辛勤工作。在他主持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作期间,为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坚决贯彻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形势和任务,提出“统战工作的重点要坚决地、及时地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搞四个现代化”。他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今后边疆建设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特别强调要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首次提出要组织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他强调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中央正确的民族政策完全贯彻下去”,使广大干部群众彻底了解政策、宣传政策;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1981年至1984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国家副主席任内,乌兰夫同志倾注心血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多次就有关重大问题和立法程序向中央请示报告,主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讨论会,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意见,逐条逐句推敲、修改草案达十余稿。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为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1983年乌兰夫同志担任国家副主席后,还投入繁忙的外事活动,接受各国派驻我国新任大使递交国书,积极向各国使节和贵宾介绍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为扩大我国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乌兰夫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政权建设和国防建设,为民族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为国家富强、民族繁荣、人民幸福,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988年12月8日,乌兰夫同志在北京逝世,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在60多年的奋斗生涯中,乌兰夫同志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爱戴和尊敬。他就像矗立在草原上的一座丰碑,永远活在各族人民心中。今天,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就是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公仆情怀,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原题为《纪念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乌兰夫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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