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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去年平均不到十天有一起重特大事故
“全国安全生产局面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表示,2015年全国发生了38起重特大事故,平均不到10天就有一起重特大事故发生,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289人。
张平还说,今年9月以来,先后发生了宁夏石嘴山林利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重庆永川金山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工程施工平台发生坍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27人死亡。
当日,张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成5个小组,赴山西、上海、江苏等10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检查。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效果总体上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事故起数由2002年的107.3万起下降至2015年的28.2万起,死亡人数由13.9万人下降至6.6万人,连续13年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报告还指出,2015年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4项主要相对指标降至历年最低,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9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07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2.0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62。今年1月至11月, 按可比口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3%和4.8%。
不过安全生产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张平说,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不强。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又有抬头,今年以来煤炭、钢铁等产品价格上涨,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钢厂违规偷采偷产,加之监管不力,造成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监管体制机制还有不完善之处。”张平指出,一些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监管职责缺位或体制不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未理顺,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全国3300多个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园区近半数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仍有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甚至违法生产。
张平说,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定在很多地方还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汇报上,没有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行动,没有落实为企业的生产标准、操作规范和预防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表明,大多数事故都是责任事故,都是因企业或者职工的违法行为导致的。
张平还指出,农村和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看存在着底数不清、监管薄弱的问题。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农村建房安全基本上处于“没人管”状态,房屋建造没有落实承重、抗震、消防等安全设计要求,施工队伍大多没有资质,施工不规范,经常出现起重机、脚手架倒塌以及在建房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更加积极的安全生产观;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的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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