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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草案未规定税收怎么用,委员建议明确专款专用并公开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12-21 16:3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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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环保税以后,如何保证税收被用于环境保护而不是其他?

12月2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二审稿中未规定环保税收的使用方式,如何保障环保税确实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尚未明确,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将环保税专款专用,并进行信息公开。

“以前的排污费收入就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是我国环保投资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没有对税收收入使用方式进行规定,按照通常的税收理论理解,环境保护税将纳入一般财政预算,整体上进行统筹使用。

但陈竺指出,在我国环保资金仍然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如果费改税后收入纳入一般财政预算,可能无法保证各地一般财政预算中环保资金的投入。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是,用部分或者全部环境税收入设立一般基金、环境类基金或其他社会公共基金,用于支持公共项目或环境资源类项目。

因此,他建议在环保税法草案中增加收入使用条款,明确将环保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也表示,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环保税征收管理的内容,但在征收方面,没有规定环境保护税是由地方还是国家征收,是中央税、地方税还是共享税。在税收收入使用方面,使用方式也没有规定。“现行排污费制度中,规定排污费收入是专款专用,绝大部分还给地方用于污染治理,但改为征税后,环保税是否纳入一般财政预算还未明确。”

“以前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都属于地方政府法定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则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指出,根据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环保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保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因此,吴青建议,草案中应当规定,费改税以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的内容应当包括环保税的征收以及使用情况,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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