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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除名后会影响其生存?专家:不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国家林草局日前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三有”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2000版“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偶蹄目中已将野猪删除,高原鼢鼠、旱獭等野生动物也不在名录之列。野猪如果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对野猪的生存是否有影响?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14日,《黑龙江日报》刊文援引东北林业大学动保学院专家姜广顺教授的说法:无论野猪是否“三有”动物,都不能被随意捕猎或食用。多年来,黑龙江省居民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已经形成习惯,不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即使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野猪的生存情况不会受到影响。
姜广顺教授给出了三方面理由:“一方面是我国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收缴了社会上的猎枪,因此非法猎杀野猪的情况极少发生。二是我省居民如果猎杀野猪也缺少工具,只能采取原始的套杀,但野猪攻击性强,所以套杀很难成功。同时,我省存在东北虎,是野猪的天敌,也可以靠自然平衡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我国农村地区,野猪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同时,在南京、深圳、武汉、杭州等城市里也频现野猪上街,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面对数量激增的野猪,国家林草局已会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全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在江西等14省(区)开展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家加强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人民群众保护意识的增强,特别是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实施以后,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收缴了社会上的猎枪,非法猎杀野猪的情况极少发生。加上野猪繁殖速度较快,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5只到10只仔,再加上大型肉食动物数量不多,野猪的天敌少,野猪的种群数量比其他野生动物恢复得快。目前,靠自然平衡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已做不到,所以野猪在局部地区就泛滥成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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