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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电梯安装公司安排员工替考取得从业证,质监局:将撤销
近日,家住山东菏泽的刘奇(化名)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2014年他在江苏常州一家电梯安装公司工作、负责电梯的安装维修时,未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就拿到了该岗位必需的、只有考试合格后才会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司说“证书是买来的”。
12月14日,澎湃新闻向刘奇所在公司、江苏华恒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刘奇的证书确实并非其本人考试取得,而是公司安排人“替考”后获得的——因为当时刘奇人在山东,不方便来江苏常州参加考试。
该公司总经理沈为农说,这种电梯安装维修的工作一般都是“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就算没参加相关考试,平时师傅带着,徒弟也不大会出差错,“这种替考现象在建筑行业很普遍。”
沈为农说,刘奇此举是出于他个人的私怨——刘奇之前受了工伤,但是理赔数额还未与公司谈拢,因此刘奇想要通过对媒体爆料来向公司施压索赔。
江苏省常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澎湃新闻回应称,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需先报名,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果查明该证确实是作弊或者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的,将会予以撤销,“但由于考试时会核查身份证,所以一般不会有替考现象。”至于是否会对安排替考的相关公司进行处罚,该局并未作出回复。
刘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公司安排“替考”
据刘奇介绍,他是山东菏泽人。2014年5月开始,他在江苏华恒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这是一家以电梯、自动扶梯等安装、维修、保养为主业的公司,而刘奇的工作则是在全国各地安装和维修电梯。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的人员需要报名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据刘奇介绍,当年6月,他就拿到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是他并没有参加过相关考试,只是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公司寄了过去。公司给他们的说法是“证书买来的”。
在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上,澎湃新闻记者查到了刘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证书的类型一栏写着“作业人员——电梯作业”,聘用项目为电梯机械安装维修,聘用期4年。该证书由江苏省常州市质量监督局颁发,考试机构则是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对此,刘奇所在的公司、江苏华恒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刘奇确实是在他们工作,当时由于他人在山东,赶来江苏考试不方便,因此公司才安排别人替考。
该公司总经理沈为农解释说,电梯安装维修的工作一般都是“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就算没参加相关考试,公司都会给他们进行安全培训。加上平时有师傅带着,徒弟也不大会出差错。
公司回应是个人恩怨
沈为农说,刘奇之所以会向媒体爆料此事,是由于他和公司之间存在工伤理赔的矛盾,“他是想索取更多的赔偿金。”
据沈为农介绍,2014年刘奇开始在该公司工作,是其表哥从山东老家带过来的,在全国各地安装和维修电梯。2015年6月,刘奇在工地上干活儿时,由于未佩戴安全设备从电梯井掉了下来。
从那以后,该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其治疗,“我们当时就把他送去医院了,该做的手术我们都做了,医院也住了1年多,他要求做的伤残鉴定也做了,也申请了工伤理赔,就是想着他是个农民工,出来挣钱也不容易。你说,凭心而论,我们做的够意思了吧?”
沈为农说,刘奇要求赔偿200多万,公司没同意。“按照六级伤残,其实我们只用付30多万,但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答应给他50万。”
不过,刘奇说,虽然该公司前期确实给他付了医疗费,但是他从电梯井掉下来后,把腰摔坏了,因此性功能受到影响,现在要做性功能助勃器的手术,公司却明确表态不让他做,“因为他们不想付费用”。
据刘奇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刘奇的伤残等级经评定为六级伤残。
刘奇说,这1年多以来,他一直在住院,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向公司索赔。
质监局:若是替考会撤销
刘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发证单位是常州市质量监督局。那么,该公司安排他人替考,作为主管单位的常州市质量监督局难道没有发现吗?
常州市质监局向澎湃新闻回应说,如果核实后,该证书确实是由考试作弊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的,会对已发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常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电梯安装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申请报名,在常州市质量监督中心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拿到证书。“考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进行核实,不大可能出现替考的情况。”
至于该局是否会对华恒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常州市质监局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据新华网2015年7月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电梯安全事故却时有发生。其中,维护保养和管理的问题多多。
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处长杨延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形成“劣胜优汰”的外部效应现象。一些物业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保公司,对电梯维保缺乏监督动力。
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共发生49起电梯事故,37人死亡,其中18人是电梯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余为电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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