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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江宁区环保局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检察院告了!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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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日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江宁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12月9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该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获悉,该案件系南京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中国江苏网报道称,2015年7月,南京一市民举报称,位于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的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将生产后的废酸液偷偷排放到雨水管道,严重破坏周边环境。经了解,偷排企业是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虽然办理了环评及审批手续,但未通过验收,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
2013年以来,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因澳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对其作出3次行政处罚,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
2016年8月4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江宁区环保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对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予以追缴,督促澳登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予以修复。但江宁区环保局“仍无实质性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表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提起这起公益诉讼。
据该案件的受理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介绍,目前,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国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今年6月30日,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报告,已被工商部门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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