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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三有”名录拟删除野猪,是一次野保科普良机

澎湃特约评论员 周威
2021-12-13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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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在今年国内与野生动物相关的新闻当中,野猪是绝对的“大反派”。它们大肆进入人类生活区域,毁坏农作物,导致交通事故,甚至伤人的事件屡屡发生。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拟将野猪从“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名录移除,公众最大的好奇和疑问无疑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捕猎,甚至食用野猪将不再是违法行为?野猪是否不再具备“三有”价值了?

面对这些普遍关切,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对公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科普。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本次修订目录的目的,是将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但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内,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食用。这是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上位法规的要求,并不受“三有”名录修订的影响。

其次,修订“目录”是为了更科学地进行保护。有专家介绍,1949年的时候,全国野猪大概有200多万头,但当时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直到1989年,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这个过程中野猪数量锐减,同时,人类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开发和利用也一直没有停止,不少地方的野猪实际上已经局部灭绝。2000年左右,野猪被列为“三有”之后,其种群才逐渐恢复。

而且,具体到不同的地区,根据野生种群的生存现状和对生态的影响,即便野猪在国家层面的“三有”名录中被除名,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区域内野猪种群的情况,考虑将其列入本省的“三有”名录中。

我国的野猪分布非常广泛,大致可以分为七个亚种,分别是东北野猪、华北野猪、华南野猪、蒙古野猪、新疆野猪、矮野猪和台湾野猪。各地的野猪种群的生存状况差异较大,是否普遍存在数量超过环境负载的情况,还需要具体的科学论证。

为此,国家林草局其实已在山西、四川、福建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这是基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十分多样,各地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的特点决定的。未来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必然朝着更科学、更积极主动的方向迈进,而绝不可能放松或倒退。

至于野猪的“三有价值”何在,单个野生物种的保护方式改变,对整个生态保护的影响如何,也是需要得到社会大众的更多关注和充分讨论的。

的确,现在与野猪相关的新闻,大多是它们给人类闯出的各种“祸事”,甚至有媒体报道的标题,已经是“野猪已成为中国当前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但是野猪作为生态链中的一环,它存在的价值和方式又没有那么简单。

除了“危害”,野猪其实在生态环境中有重要的作用。比如,它们的日常活动,可以调节森林、草甸的植物群落;其本身又是食物链上级动物的主要食物(野猪泛滥,本身也是虎豹等野猪的天敌种群数量越来越少的警示);野猪的遗传基因又是家猪改良的基因库。

别忘了,即便在“三有”目录内期间,野猪也一直是被非法猎杀、贩卖、食用最严重的野生动物之一。如果普通人对法规的修订如果不能正确理解,觉得从此野猪不再受法律保护,私捕私猎的行为很可能增多,这甚至也会影响到其他保护动物的安全。

因此,不论野猪最后是否被从“三有”目录中移除,由相关部门对野猪进行分地区的、有严格管控的配额狩猎,做好防控措施,落实好赔(补)偿政策,特别是做好社会大众的普法和科普,形成全民对野猪等与人类社会交集较多的野生动物的科学共识,都是更加重要的工作。

    责任编辑:王磊
    图片编辑:张同泽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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