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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拟从“三有”名录中除名,专家:不等于可随意捕猎或食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国家林草局日前拟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三有”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具体调整内容: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 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位列其中,而在近日发布的“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偶蹄目的猪科已被删除 来源:国家林草局网站截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相比2000版“三有”名录,征求意见稿偶蹄目中已将野猪删除,高原鼢鼠、旱獭等野生动物也不在名录之列。对此,专家表示,“三有”名录调整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对于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但无论是否在“三有”名录内,野生动物都不可以随意捕猎或食用。
为何不再列入“三有”名录?
12月12日,中国林科院参与名录制定的一位专家表示,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国家林草局委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迅速成立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了调整“三有”名录的基本原则,并下设4个专家组,分别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昆虫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提出了名录调整草案。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野猪等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再列入“三有”名录。
“但因该名录尚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还需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做最终调整。”该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即便野猪在“三有”名录中除名,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区域内野猪种群的情况考虑将其列入本省的“三有”名录中,而无论野猪是否是“三有”动物,都不能被随意捕猎或食用。
野猪为何在局部地区泛滥成灾?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我国农村地区,野猪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同时,在南京、深圳、武汉、杭州等城市里也频现野猪上街,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面对数量激增的野猪,国家林草局已会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全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在江西等14省(区)开展了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种群调控委员会主任王洪杰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随着国家加强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和人民群众保护意识的增强,特别是1996年我国《枪支管理法》实施以后,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收缴了社会上的猎枪,非法猎杀野猪的情况极少发生。加上野猪繁殖速度较快,一年一般产两窝,一窝5只到10只仔,再加上大型肉食动物数量不多,野猪的天敌少,野猪的种群数量比其他野生动物恢复得快。目前,靠自然平衡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已做不到,所以野猪在局部地区就泛滥成灾了。
野猪无论是否“三有”都禁止食用
目前,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区)已先后成立狩猎队对野猪种群进行调控,最终目标是要把野猪的种群数量降下来,既能够满足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也不至于给农民造成过多的损失。
野猪拟从“三有”名录出名的消息发布后,引发舆论关注,不少网友评论称“二师兄还是不能太嚣张”“随便打立马成为保护动物”。
王洪杰提醒说,非洲猪瘟等一些疫病发生后,食用野猪等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很多隐患,并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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