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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贩婴案嫌犯:男孩是“真货”女孩是“假货”,进价差3万

中国警察网
2016-12-15 17:2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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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在江西省瑞金市一家福利院,一名一个多月大的男婴正在用力吮吸着奶嘴,大眼睛滴溜溜地转。谁能想到,这个可爱的男婴十几天大时就被“人贩子”买下后准备进一步转卖,多亏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11月24日零时,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西、广东、云南等7省区公安机关开展特大贩卖婴儿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

夜幕下的行动

对贩卖、收买儿童犯罪嫌疑人进行统一收网

11月23日,一股冷空气袭击江西赣州,前一天还穿着单衫的人们纷纷裹上了棉袄。阴雨绵绵中,一张针对拐卖、收买儿童犯罪嫌疑人的法网在赣州市的瑞金、宁都、于都、兴国四地悄然铺开。

23时50分,宁都县青塘镇,一条弯弯的泥土路旁,宁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宋建昌和5名同事紧紧盯着眼前一栋一层半的小屋。寒风中,他们已经蹲守了将近12个小时。24日零时,收网行动准时打响,民警迅速敲开房门,将睡梦中的嫌疑人温某抓获。

“瑞金2人到位,解救儿童2名。”“兴国2号到位。”……一时间,各地捷报频传。

“重中之重是追查涉案婴儿的下落,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解救,并对被解救的婴儿进行妥善安置。”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夏红色作出部署。

11月24日8时57分,犯罪嫌疑人彭某在南昌落网。至此,本次行动江西省确定的2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4名儿童被成功解救。同时,深挖扩线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展开,讯问组民警连夜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研判组对讯问情况迅速展开侦查分析,新发现嫌疑人和涉案儿童线索的消息不断传来。

11月24日下午,于都县公安局民警根据嫌疑人供述,发现一名儿童被转卖到于都县城。18时33分,夜色降临。记者跟随抓捕民警,来到一栋很破旧的楼房的6楼。敲开房门、亮明身份后,民警很快找到一名一个多月大的男婴,抓获男婴的“父亲”黄某勇。

办案民警介绍,这栋楼是于都县的廉租房。记者看到,房间里陈设破旧、杂乱,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具。冰箱上几罐连价签都没撕掉的名牌奶粉格外显眼。卧室的墙上贴着两张宝宝画,算是为数不多的装饰。

“为了这个孩子,我们花了差不多10万块,家里钱不够,还借了一些。”黄某勇交代,他今年59岁,50岁才结婚,夫妻俩一直没有孩子,才想到“抱一个”。10月,他通过中间人介绍,从一个姓谭的人手里买到一个十几天大的男婴。

他口中的“姓谭的”,正是此次行动中赣州警方抓获的贩婴团伙头目之一。

今年5月,群众举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线索,属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发现案件涉及多个省区。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指挥江西、广东等7省区公安机关分别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团伙及其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10月底,赣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移交的线索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大量细致、艰难的数据分析和研判,警方查明,于都人谭某明、瑞金人张某生组织人员“购买”婴儿,再通过中间人转手卖掉赚取差价。从谭某明、张某生入手,江西警方共排查出犯罪嫌疑人24名,涉及瑞金、于都、兴国、宁都4地。

被称为“货”的婴儿

嫌疑人:“我把卖孩子当成生意来做”

赣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谢江介绍,2014年以来,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谭某明、张某生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熊某成等人联系,将婴儿转卖到赣州。

“在我们心里,被买卖的孩子都是‘货’,男孩是‘真货’,女孩是‘假货’。我把卖孩子当成生意来做,只想着赚钱。”在瑞金市看守所,张某生对记者说,每次有婴儿需要出手,上家就联系他说“有个‘货’”,从上家手里“买”1名男孩需要4.8万元到5.8万元,1名女孩只要1.8万元到2万元,“每卖出1名男孩可以赚1万元,卖出1名女孩可以赚七八千元”。

张某生交代,就像买商品要看质量,他们对孩子的“品质”也有要求,交易前要签订协议,对体检有问题的孩子进行“退货”。谨慎的他不相信上家给出的体检报告,会带孩子专门到赣州的医院体检。

这些被卖出的孩子大都十几天大。付款买下孩子后,张某生就会联系中间人寻找最终的买家。中间人也会收取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好处费”。见到买家,张某生就声称女儿、侄女等亲属未婚生子但没有能力抚养,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同时要求对方给一些“营养费”。张某生也会同买家签订一份合同性质的“送养协议”。

对于这些孩子的真实来历,张某生并不十分清楚。他说:“上家对我发誓保证孩子不是偷的抢的,我也没有核实过,就相信他们了。但我对买家说孩子是我家里人生的,是我骗了他们。”

截至11月27日,赣州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刑事拘留33名;解救儿童9名。经过DNA比对,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中没有找到这些儿童的父母。

买家的代价

收买婴儿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4日,兴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一间讯问室温度明显比其他房间高。空调设定在26摄氏度,呼呼地吹着暖风。讯问室里,2名女民警正在喂一个不到1岁的男孩喝水。男孩大大的眼睛、圆圆的小脸,显得十分可爱。男孩的“母亲”蔡某一边看着这一幕,一边不住地懊悔:“我当时真是发昏了。”

“我们没有孩子,我本身思想也有点落后,之前抱养了一个亲戚的女儿,已经14岁了,又想着再抱养个男婴。”男孩的“父亲”刘某坦白。

40岁左右的刘某、蔡某夫妻原本在做小生意,生活衣食无忧。今年2月,他们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生,用8万元的价钱从张某生手中“买”了一个2个月大的男孩。对他们来说,8万元并不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但正是这一念之差,让他们沦为犯罪嫌疑人。

这次行动中,警方不仅对参与贩卖婴儿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重拳打击,对涉案婴儿的买家也一并进行打击,仅江西一地抓获买家12名。“从收买被拐卖婴儿嫌疑人的情况来看,他们大部分是农民,甚至不知道收买小孩是违法犯罪。”谢江介绍。

2015年11月1日以前,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不追究责任”到“从轻处罚”,几个字的变化意味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严厉打击贩卖婴儿等各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人贩子,同时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题为《重拳出击,斩断跨省贩卖婴儿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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