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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行动的经济含义——来自金融市场的证据
2013年回国的时候,我见到的几乎每一个私企老板都在抱怨,反腐影响了他的经营。我们到地方搞调研,几乎每一个地方干部,都说反腐影响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我作为一个经济学家,不能人云亦云,而是得用数字和研究来对流行观点进行批判。2012年底展开的新一轮反腐行动是和中国腐败程度之严峻密切联系起来的。中央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和国际上对中国腐败程度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在腐败的程度上,排名零到一百中国基本排到九十几。
一直以来,在学术界、政策界、世行、IMF对腐败经济发展的关系历来存在两种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腐败可以是润滑剂,对经济发展可能有促进作用。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腐败寻租损害了经济价值,对经济的损害是永久性、长期性的。究竟哪一种观点正确?这里主要根据中国现实提供一些证据。
先看一个很粗略的比较。有种说法,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这个地方腐败很严重,但经济很好。实际情况是这样吗?不一定,请看图——方块是腐败的案件数和省部级人数,圈是GDP。有的省份腐败案件特别多,GDP也很高;但另外一些地区,腐败案件很少, GDP同样很高。粗略地很不严格地看一下数据,你就能够想象,这两者没有正面相关关系,可能是零相关,还有可能是负相关,都是有可能。这是我第一个要说的。
介绍我们金融研究院政策研究报告里提出的三种方法:第一个是我本人参加的,研究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地方腐败程度的关系;第二个是学院助理教授李波、王正位组织的,研究反腐对哪类企业影响最大,特别是现在大家关心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关系;第三个研究是学院助理教授刘悦参加的,关注反腐针对的企业——它们是不是真正腐败的企业?先说第一个研究。城投债、地方债的政府融资成本和腐败的程度有什么关系?城投债、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和当地房地产有密切联系,这不用解释,在中国生活的人或者关心中国的人都知道。而地方债的收益率或者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是和当地腐败的严重程度,特别是副省级以上腐败官员被查处的数量是正相关的。官员越腐败,这个地方的融资成本越高,这两个是显著正相关的。
地方债收益率与官员腐败把地方债和当地经济变量做一个分析,所有的经济变量都不解释地方债的收益率,只有一个变量最后解释,房地产占GDP比重。现在有两个事实发现:一个是腐败程度和地方债成本是正相关的;二是房地产是地方债成本的最重要的解释变量。如果把腐败的案件数和房地产GDP放在一起,你会发现,房地产把腐败的变量给替代掉。这个统计上的关系,说明了腐败对地方融资成本的负面影响,是通过房地产渠道实现的。中纪委的报告写得很清楚,80%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是因为房地产,因为土地交易等等。而腐败特别是副省级以上的腐败,严重提高了当地的融资成本,特别是地方债融资成本。
可见反腐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因为资本资源从更腐败融资成本更高的地方,向腐败比较少、比较清廉、融资成本低的地方流动,代表了社会效率的改善。
第二个研究,如果启动对一个企业的反腐调查,比如中石油,这对中石化有什么影响,或者说对整个的石油行业其他的50家企业会有什么影响?这个研究也是很重要的,能够澄清道听途说的流行说法。
这里要做一个简单回归,看企业新发债和新发股票——如果调查某国企,同类型的国企,新发债数量和新发股票的数量都显著下降。但并非整个行业的新发债和新发股票数量都下降,事实上,该行业非国营企业的发债和新股发行会有显著增加。在国企中间,反腐调查有很强的传染效应,如果一个企业被调查也会影响同类的国营企业。对于民营企业来讲,或者这个行业其他的企业来讲,它们和国企是同行竞争的关系,国营企业被调查后,可能暂时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这样其他企业的机会就来了,市场份额也开始上升。
所以第二个研究揭示出,反腐的实际效果和大家所道听途说的国进民退的印象是相反的,你把数字仔细看一看,2012年以后有明显的国退民进的迹象。
第三篇文章,外界针对反腐行动非常流行的说法,把它考虑成是帮派斗争政治斗争,究竟是不是这样?把中纪委调查的有关企业拿来看一看,做一下对比就知道了。我们看一看企业治理中腐败的可能指标——自我交易、自我贷款给大股东、盈余管理,看看被调查企业与同类企业有什么区别。明显,被调查企业在2012年之前,它的自我交易、自我贷款,就比同类企业要多,各个腐败指标都高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此外,还有一些腐败指征——比如利润很少、经营收益却很高;还比如网络上有没有相关腐败帖子——被查企业的问题在反腐行动之前就比较突出。可见,2012年以来的反腐行动的确针对更腐败的企业,事实数据并不支持帮派斗争论。
不过应该承认,企业反腐的短期效果不是很明显。相关企业治理不良的各种指标,都没有显著改善,唯一显著变化的是招待支出,因为“八项规定”。
这是今天所有的证据,如果概括一下,基于学术研究的政策报告揭示的是:第一,反腐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融资成本;第二,有助于民营经济的更大的发展;第三,调查企业确实是更腐败的企业,但是效果还要更长期才能体现出来。——————
本文根据作者在11月3-4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联合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年会2016:镜鉴与前瞻”上的演讲整理而成,首发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公号。澎湃经作者授权转载,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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