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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再起时|中国入世20年:从规则使用者到规则贡献者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成为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
入世20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贸易小国发展成贸易大国,从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国。更重要的是,在多边层面,中国完成了从规则使用者到规则贡献者的蜕变,在推动乃至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发展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作为世贸规则使用者
世贸规则是一个由“一揽子协定”组成的庞杂法律体系,了解这套规则本身就是一大难事。入世之初,中国对这套规则了解尚浅,尤其不清楚争端解决规则的运作。在这一时期,中国主要是世贸规则的使用者,经历了学习规则、适应规则以及应用规则这三个阶段。
学习规则阶段。入世头五年,是中国与欧美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蜜月期”。在这一阶段,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欧美成员)并不急于向中国的经贸法律法规挑刺,给了中国学习和适应世贸规则的时间。中国常常以争端第三方的身份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学习如何在世贸组织“打官司”。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的世贸争端解决案件共计59件。
适应规则阶段。2006年,美国、欧共体以及加拿大把中国告上世贸组织,称中国实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这就是知名的“汽车零部件案”,这一案件也标志着中国与欧美成员间“蜜月期”的结束。截至2021年11月,中国在世贸组织的被诉案件共计47件。在这些被诉案件中,中国慢慢适应并掌握了在世贸组织“打官司”的流程与方法。
应用规则阶段。基于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中国从世贸规则的学习者、适应者发展成了应用者,转被动应诉为主动起诉。早在2002年,中国就在世贸组织起诉过美国,认为美国所采取的钢铁保障措施违反了世贸规则,此为“中美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的起诉行动打击了美国的嚣张气焰,这也是中国应用WTO规则维护自身贸易权益的可贵尝试。在2008年中国诉美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即“双反措施案”)中,中国再次在世贸争端解决中获得胜诉,标志着中国成为世贸规则较为成熟的应用者。截至2021年11月,中国在世贸组织的起诉案件共计22件。
入世20周年以来,中国逐渐发展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随之而来的是贸易争端的增加。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应对,从世贸规则的旁观者成为了频繁使用者。
二、中国作为世贸规则贡献者
入世以来,中国积极参与世贸规则谈判,推动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达成多边和诸边协定。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2015年)的达成。在入世前15年中,中国在世贸规则谈判中,更多的是扮演规则形成参与者的角色;近5年来,中国则渐渐成为了世贸规则发展的引领者,为世贸规则的发展和形成贡献越来越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蜕变成了世贸规则的贡献者。
例如,为了应对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停摆危机,满足世贸组织成员的上诉需求并维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中国和欧盟等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于2020年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达成《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以临时上诉仲裁机制暂时替代原来的上诉机构程序机制。
又如,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发布了《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等改革文件,联合欧盟等成员提出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建议等等。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并推动世贸组织中渔业补贴、服务国内规制、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谈判。
除了在多边场合贡献规则,入世以来,中国积极发起和参与区域经贸协定的谈判,为双边、区域经贸规则的形成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截至2021年11月,中国已签署21个自由贸易协定(含升级协定),其中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大型自贸协定。
中国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贡献,并不仅体现在“量”的增长上,更体现在规则的“质”的提升上。仅以2020年12月30日完成谈判的《中欧全面投资协议》(又称“中欧CAI”)为例,该协议已经突破了传统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侧重保护外商投资的内容,纳入了促进投资开放、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全面性的双边保护投资协议。这些区域经贸协定的达成也促进了中国和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共识的达成,进而为世贸组织规则的发展和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三、展望:中国引领世贸组织改革
2020年11月20日,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毫不动摇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随后,在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推进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金融货币体系改革……”
入世20年以来,中国从规则使用者发展为规则贡献者,实现了巨大蜕变,取得了飞跃式成功。入世促进了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也为中国解决与其他成员之间的经贸争端提供了公平的平台。因此,中国不仅要做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更要做这一体制的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维护世贸组织,中国需要促进世贸组织现代化改革,解除世贸组织危机,积极发挥规则贡献者的作用,引领世贸规则的发展,使世贸组织重新焕发生命力。为此,中国需要做到“内外兼顾、多双并进、分步推进”。
“内外兼顾”,分“内”“外”两部分工作。
于内,需要中国加强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人才培养,向世贸组织派驻精通涉外法和国际法的外交人才,向世贸组织输送更多的中国籍职员,为中国引领规则发展打下人才基础。
于外,需要中国作出更多的外交努力,尤其要加强与美国的沟通与谈判,促进关键成员之间形成改革共识。
解铃还须系铃人,世贸组织目前遇到的生存危机主要由美国造成,因而解除这场危机需要美国的政治意愿,中国需要在中美关系上多下功夫。同时,中国需要重视广大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作用,协助这些成员加强能力建设。这些成员对现有的世贸规则了解尚浅,仍处于适应规则阶段,这也决定了它们对世贸组织改革、推动世贸规则发展的热情不高。世贸组织实行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因此世贸组织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广大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参与,需要协助这些成员加强对世贸规则的了解、培养世贸法人才,从而调动它们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和推动世贸规则发展的意愿。
“多双并进”,即多边谈判和双边谈判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促进世贸组织改革。世贸组织现有164个成员,要164个成员达成共识并非易事,这也是世贸谈判效率低下的原因。因此,不妨与部分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推进双边谈判,再把双边规则推及多边。另外,在世贸组织用“联合声明倡议”(JSI)的方式开展谈判。这一谈判模式实际上是开放性的诸边谈判模式,有利于提高谈判效率。
“分步推进”,强调世贸组织改革以及规则发展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定一个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远期目标,并分步推进改革。唯物辩证法发展观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多边经贸规则的发展亦如此。
例如,就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而言,改“两审终审制”为“一审终审制”,难以获得广大世贸组织成员的支持,也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是历史的倒退;直接恢复上诉机构,也难以获得美国的同意。
因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分两步推进。
第一步为构建“混合式争端解决机制”,即《上诉仲裁安排》的参加方之间的争端解决遵循“常设性的专家组+上诉仲裁”的两审终审制;《上诉仲裁安排》的参加方与非参加方之间的争端,以及《上诉仲裁安排》非参加方之间的争端,则遵循常设性的专家组一审终审制;通过裁决的方式依然为反向协商一致。
第二步为构建以“常设性的专家组+常设性的上诉机构”为标志的两审终审制,通过裁决的方式依然为反向协商一致。
入世20年来,中国已经成功从规则使用者蜕变成规则贡献者。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贸组织面临的困境也是其蜕变的机遇,更是中国加强国际话语权的机遇。中国应抓住世贸组织改革的机遇,积极发挥规则贡献者的作用,为世贸组织改革和规则发展贡献中国力量和智慧。
(作者梁意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讲师,中美富布赖特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和涉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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