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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刊文评辽宁洪灾死亡人数瞒报:如果不是有人较真呢?
隐瞒实情,将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影响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灾后重建;瞒报死亡人数,对逝者家属来说,更会带来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5人、失踪3人。但近日央广收到一份村民匿名寄来的38名死亡人员名单,包括每个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记者挨家挨户走访核实了其中的27人。此外,名单中还有3人姓名不全,无法核实。
虽然上述洪灾已过去了4年多,但当地村民对此并没有忘怀,这不仅在于有这么多生命逝去,而且在于地方政府在民众生命逝去后表现出的遮掩和漠视。这是对逝者的大不敬,公众需要一个交代。
如果这份名单属实,那当地为何要对遇难者人数讳莫如深?本来当地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公布或上报实际死亡人数,以获得相应的救助。但根据相关规定,死亡人数一旦达到30人以上,就变成了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如果上报与公布实际死亡人数,就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也将派人,如果此次洪灾存在人祸因素,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可见,刻意欺上瞒下,将死亡人数“减少”,多半是别有用心。
通报死亡人数与实际死亡人数的差距被曝光,正是缘于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应该顺藤摸瓜,彻查事情真相。如果当地存在瞒报,则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死亡人数瞒报,就是隐瞒了洪灾的实情,将严重影响抢险救灾,影响对灾区群众的救助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瞒报死亡人数,对逝者家属来说,也会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而不少逝者将无法领到相关补贴和丧葬费、安置费等。
如果不是有村民对这一问题较真,并求助于媒体,如果不是媒体坚持调查,这一问题是否会一直隐瞒下去?这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权力运行仍然不够透明,一些权力部门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总想着尽量捂盖子,而不是尽量疏导、解决。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才不会像洪水一样恣肆无忌。
(原题为《洪灾致死人数怎么瞒了4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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