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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知网因侵权遭教授起诉后下架其文章,是否合法合理
因百余篇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89岁的退休教授赵德馨将中国知网起诉至法院并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赵德馨胜诉后,知网将他的论文全部下架并不再收录他的文章,此举引发热议。
人民日报发文评论称,作为一家掌握独家资源的平台,应当严格守法,尊重知识产权,面对诉讼维权和法院判决,理应服从判决、尊重作者,真正拿出改正错误的诚意。赵教授胜诉后知网随后就下架论文,这种做法既不是正确的态度,更不是合理的做法。
知网擅自收录论文的做法,究竟侵犯了作者哪些权利?在作者维权胜诉后下架论文的做法,又是否合法合理?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知网的做法侵犯了论文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知网将赵教授的论文全部下架是为了避免侵权,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但阻碍了优秀作品的传播。
12月10日晚,知网发布最新回应称,该司诚恳接受批评,认真分析漏洞,虚心听取意见。其中提到,目前知网删除了赵德馨教授作品,但至今赵德馨教授尚未提出其被删除作品继续在中国知网传播的主张,知网主办单位将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处理其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在家中清理案头书籍和资料。 高勇 摄
89岁教授多次起诉知网,获赔70多万元
“知网擅录九旬教授论文,赔偿70多万”的话题,将中国知网推向风口浪尖。
据大武汉客户端12月7日报道, 因为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了自己100多篇论文,89岁的退休教授赵德馨通过起诉中国知网进行维权,全部官司均胜诉,累计被判获赔70多万。
赵德馨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表示,知网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将他的论文收录在数据库,还通过电脑、手机等端口传播,包括他本人在内的读者下载均需付费,而他却没有收到稿费。
12月10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赵德馨多次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起诉中国知网的主办单位《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多起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
其中,(2021)京0491民初15643号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德馨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起诉,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200元、公证费29元、律师费1000元。该判决书裁判理由提及,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系软件CNKI手机知网的主办单位,未经原告许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前述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4500元、维权合理开支529元。
作者维权胜诉后,文章被知网下架
赵德馨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知网已经不再收录他的文章,此前收录的文章也都下架了。
知网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公开披露的判决书显示,赵教授曾提出要求知网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在案件一审庭审中,赵教授确认涉案作品已被删除后,撤回该项诉讼请求。因此,知网将赵教授的论文全部下架是为了避免侵权,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赵德馨多次起诉中国知网主办单位。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则认为,在学术论文领域,知网属于掌握独家资源的主体,在这一层面上,知网具有特殊的社会责任,本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锋”。然而,面对败诉便下架作者全部作品的做法,明显不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但邢鑫进一步指出,在法律层面上,作为一家经营数字资源的企业,知网的运营主体选择文章进入资源库的做法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很难通过法律层面去强制要求其收录哪些文章。
下架作者文章阻碍优秀作品传播
论文被网站擅自收录,作者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又该如何保障?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知网在未经作者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将多篇文章收录到数据库,并通过电脑、手机等端口,供网络用户付费下载,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这属于典型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也分析,在该事件中,知网侵犯了论文作者的著作权。“需要说明的是,知网并非单独和每位作者联系取得授权,而一般是从期刊杂志社获取授权,而期刊在收录作者的文章时,往往会向作者取得转授权,但是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知网可以转载发表作品,但发表作品还是应当向作者支付相应报酬。现实情况下,有的作者也许默认或习惯了这种操作,也有人对自己的成果能被收录而感到荣幸,并不认为自己被侵权,实际上这属于个体对自身权利的让渡或者处分,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行为模式不存在侵权。”
刘凯指出,该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于知网前述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是否构成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他称,为了鼓励创作、促进优秀作品传播,我国著作权法在制定时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同时,我国《著作法》第35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前述事件中,知网作为网络信息数据库,而非“报刊”,其提供作品网络阅览及下载服务,有其商业目的,并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刘凯称,作为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者,赵教授的作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知网作为目前收录学术资料最为齐全的信息数据库,下架涉事作者文章的做法阻碍了优秀作品的传播。因此,知网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双方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以适当的对价获得赵教授授权,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这样不仅能更好的推动学术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
邢鑫则认为,作为个人,赵教授可以实现向知网索赔的权利。但是,对于知网下架其作品的行为,凭赵教授个人的力量很难进行维权主张,这方面应该需要政府出面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或者鼓励建设多家类似平台,引入竞争机制,保护作者群体的利益。
12月10日晚,知网发布最新回应称,根据赵德馨教授作品此前的权利人北京世纪大医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以及后来赵德馨教授本人的诉讼请求,知网删除了涉案作品,至今赵德馨教授尚未提出其被删除作品继续在知网传播的主张。知网主办单位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
对此,赵德馨教授在12月10日晚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这个问题本身,他已经道歉了,态度还是可以的。”赵德馨表示,希望知网之后能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真正拿出诚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停留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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