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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洪灾瞒报务必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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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的一场灾害,现在有了重新审视的必要,可能涉及到严重的瞒报死亡人数情形。
据“央广”报道,2012年8月4日,受台风“达维”影响,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普遍受灾,当地通报称死亡5人,失踪3人。但近日央广收到一份村民匿名寄来的死亡名单,名单上共有38人在岫岩“8•4洪灾”中遇难。记者已核实了死亡名单中的27人,基本证实了这份名单的可信性。
“死亡5人、失踪3人”是当地权威媒体2012年8月6日报道的一份“不完全统计”。之后无论媒体还是政府工作报道都未再提及“8•4洪灾”死亡人数,所以村民怀疑当地政府瞒报洪灾死亡人数。
根据我国的灾害分级标准,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台风属于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灾害级别越高,救援的要求和标准也越高,同样对防灾减灾的调查力度也越强。用瞒报来遮掩可能存在的人为责任,这是可以理解的动机。
不过地方政府决定瞒报时,可能还没有掌握完整的死亡数字,而是本能地、有预见性地控制“死亡人数”。
有村民称,村干部曾这样处理遇难者遗体,“雇一个人一千块钱给背山上去,倒点汽油然后点着了”,并不没有去火葬场。若属实的话,这一行为极其恶劣,是对遇难者的亵渎,对亲属感情的严重伤害,和对救灾与丧葬基本底线的践踏。无论基于人伦还是法律,都不允许这种事情在文明社会发生。
死亡38人,当时只报了8人,这起可能的瞒报事件务必尽快查实。瞒报既会影响到当时的救援,又可能波及事后的救助,更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无论瞒报的动机是什么,都要追出责任人,让其付出法律上应有的代价。时间不该被用来掩盖真相,公众期待一份权威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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