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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院长谈聂树斌案启示:慎用手中之权,常怀敬畏之心
“12月2日,你们被正式任命为审判员,当天聂树斌被改判无罪。这两件事发生在同一天纯属巧合,但是其中似乎又存在着某种联系。”江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说。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任命审判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结束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员额法官大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现场看到,许前飞对新任命审判员以及该院全体员额法官发表了《敬畏法律》的上述讲话。
经过遴选,江苏省高级法院首次产生了217名员额法官,其中98人于两天前(12月2日)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刚被任命为审判员。
据新华社报道,也是在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对于这批新任法官与聂树斌案的“某种联系”,许前飞解释道,21年前,也是那些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剥夺了一个年仅21岁的年轻生命。“21年后,同样是被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同样用法律授予他们的权力,将正义还给了这个早已逝去的生命。”
许前飞对新任命的审判员说,“现在,你们也被正式授予了审判权,如何行使这个权力?这是包括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聂树斌案的前后两个判决,也许能够给我们某种启示。”
江苏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讲话。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图许前飞表示,第一点启示是慎用权力。法官手中掌握着可以剥夺公民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能够惩恶扬善,实现正义。也可能剑走偏锋,伤及无辜。”因此,行使权力,应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许前飞指出,如果在聂树斌案中法官能够慎用权力,认真查明案件的事实、证据,“诸如作案时间、侦查程序、物证等重要环节的问题怎么会被忽视?合议庭、审委会以及一、二审法院所有参加案件审理的法官怎么可能只凭当时在案的证据就判处聂树斌死刑?”
许前飞表示,第二点启示是心存敬畏。二十一年前,我们的同行,正是因为缺乏敬畏之心,才酿成了聂树斌案的悲剧。
许前飞分析称,这个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有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问题,有人发现,有人提出,也有人被告知别去趟这个浑水。“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怕什么呢?怕丢了头上的乌纱帽,甚至怕自己的身家性命,但有没有想过敬畏百姓、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呢?”
许前飞说:“如果当时我们的同行,能够对百姓、对法律心存敬畏,何至于做出这样的判决?”
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的权利需要我们去保护”,许前飞说,“尔俸尔禄,民脂民膏,黎庶易处,苍天难欺”,这是对百姓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如果连我们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内心都不能做到敬畏法律,怎么能让群众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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