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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动私刑致其多处骨折,浙江丽水3男子涉故意伤害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木易
2016-12-01 18: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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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日从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3名“勇抓小偷”的被告人因殴打盗窃嫌疑人,造成其多处骨折并致轻伤二级,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介绍,3名被告均为男性,松阳人,相互是朋友,分别是53岁的黄某,25岁的泮某及26岁的周某。黄某经营着一家百货批发部,有段时间发现放在店门口的啤酒箱经常被偷。2015年12月3日晚,黄某叫泮某及周某帮忙抓小偷。

当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黄某等3人发现真有人偷啤酒箱,经围堵,3人很快抓住行窃者并将其带至黄某店里。但面对黄某的“审问”行窃者不承认偷窃。黄某3人遂对其动“私刑”,经不住殴打的行窃者承认偷啤酒箱是用于卖废品。后黄某3人将他带至当地派出所。

不想第三天,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传唤。这时他才发现私自殴打“审问小偷”闯下了大祸。经鉴定,盗窃嫌疑人潘某(另案处理)肋骨多处骨折,伤情已达到了轻伤二级标准。

黄某随即通知泮某、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赔偿伤者潘某25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由于涉嫌故意伤害,3人最终被检方提起公诉。

经松阳法院审理,结合各自犯罪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3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周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泮某因曾入狱服刑,案发时距出狱未满5年,依法需照累犯计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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