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用人单位,12月社保缴费金额可能有变化

广东税务
2021-12-06 19: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如何调整?调整后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说明: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市的具体标准请以当地公布内容为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对缴纳社保费有何影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缴费工资是本人工资,缴费工资超过险种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以失业保险为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会影响到缴费工资不高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于缴费工资超过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缴费金额不会发生变化。因缴费金额可能有变,请用人单位确保银行账户有足额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温馨提示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仍执行各市的政策规定,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缴纳社保费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所在地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门户网站获取本地的相关信息。详情可咨询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者社保热线12333。

广东税务,想您所想

用心服务,等您点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原标题:《@用人单位,12月社保缴费金额可能有变化》

阅读原文

    责任编辑:沈关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