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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执行案结案信息称钱到位实际却没钱,法官:会继续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2016-12-01 19: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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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短信提示后,王女士查询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看到自己的案件中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但她准备去法院领钱时,却被告知这些钱还并没有执行到。

“网上显示我的案子已经结案。既然钱还没执行到,法院为什么在网上录入案件信息时说这些钱都已经全部到位了。”王女士说,在一起借贷纠纷案中,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判决陈某及程某10日内归还她借款本金10万元,但这笔钱一直内有执行到位。

2016年1月王女士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了6月29日,我突然收到法院发来的短信让我在网上查询案件信息,上面显示,我的案子已经结案,并说实际到位金额101150元(含诉讼费)。我以为法院帮我把钱要回来了。但第二天准备去领钱的时候,法官却说,钱并没有要到。”

11月30日,镜湖区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李某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王女士确实至今还未拿到执行款,“这些钱距全部到位还早得很呢,网上显示的‘结案’只是程序上的问题,并不影响后期执行。”

王女士查询到的结案信息。网页截图

法官:网上显示跟实际不一样

从在网页上看到案件执行款已全部到位,到法官告知这些钱还并没有要到,王女士的心情经历了一次大起大落,随后便是对法院做法的迷惑与担心。

王女士说,她在2011年曾借给陈某与程某夫妻10万元,“当时他们说要开个公司,钱不够,从我这里借走了10万元,但之后一直没有还,直到2015年时,我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 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的这次诉讼进行得非常顺利,2016年9月28日,镜湖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王女士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王女士可随时主张还款,故对其要求归还10万元本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陈程二人一直没有归还本金,2016年1月,王女士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1月6日出具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王女士说:“不久,镜湖区法院执行局一名李姓法官联系我,称我的案子由他负责。此后,我就一直等待着法院的执行结果。”

2016年6月29日,李女士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告知了案件查询码、案号及网址,要求王女士登录提供网站查询案件信息。王女士说,这个网站是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其中显示她的案子已经结案,有101150元已执行到位,“但此后我去找李法官的时候,他却告诉我,钱还没要回来,并说‘网上显示的跟实际不一样’。”

专家:案件信息自相矛盾

澎湃新闻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李女士案件信息发现,该案状态已显示“结案”,结案方式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显示,王女士的案件结案标的金额为101150元,实际到位金额也是101150元。

王女士不明白,既然法官也承认他没有拿到钱,为什么要在网上上传她已经拿到全部执行款的信息。

11月30日,镜湖区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的法官李某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王女士确实还没有拿到钱,“这些钱距全部到位还早得很呢,被告人陈某在我们法院并不止这一个案子,欠了很多钱。网上显示的‘结案’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影响后期执行。”

对于案件信息中为何显示实际到位金额为101150元的疑问,李某未予回复。随后,镜湖区法院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还会继续帮王女士执行”,但其对于案件信息中显示欠款已执行到位一事亦未予正面回应。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表示,王女士的案件信息中显示的结案方式与实际到位金额相互矛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是,法院采取所有可能的财产调查措施后,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一定的程序,结束该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果一定是债权没有全部实现。本案一方面称结案方式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一方面又显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总额,显然是相互矛盾的。因为这两种情况是不可能同时出现的。”

谭秋桂称,这份存在明显差错的案件信息,并不会对王女士案件今后的执行产生障碍。一方面,法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重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就会主动恢复执行;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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