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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问罗尔事件:新闻能很快反转,爱心打赏能撤回吗

鹤丁/人民日报评论
2016-11-30 23:24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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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30日)的热点无疑是“罗一笑”,但很多人却笑不出来,转发者、捐款者、罗一笑、罗一笑的父亲罗尔,包括我们。

这是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机。这两天,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迅速占领很多人的朋友圈:转发就可以给患白血病的罗一笑捐一元。海量的转发,带来数十万人打赏,高达200万元的捐款。但很快消息反转:罗一笑的父亲、文章作者罗尔在深圳东莞拥有三套房产,根据“深圳发布”的最新信息,罗一笑三次住院自付总计只有36193.3元,三次平均自付费用占总治疗费用的17.72%。“一次彻头彻尾的营销”,有人恨恨道。

一腔热血变一地鸡毛,罗尔出面道歉,一些之前善意转帖的朋友则将帖子默默删除。其实这已不是爱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个中产家庭有房有车,患儿获600万捐款但后续善款没有妥善处理,其父遭网友联名报案诈捐。如今,类似的考题再次摆在人们面前:完全陌生人化的网络空间,如何表达爱心?又如何防止爱心变伤心?求助与骗捐的界限在哪里?

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对“公共生活”与“法治生活”的双重检验。

需要肯定的是,网络自媒体平台上的慈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众的“公共精神”。传统意义上的慈善救助往往被认为是“政府与企业家的事”,今天,新媒体的低成本让很多普通人迈开脚步,去践行公共精神,去兑现“一元钱也是爱”。

然而,一方面,“注意力经济”致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总在看不见的地方”,沉默者仍然“沉没”,而花样翻新的求助方式却滚出巨大的雪球,甚至超出了当事者的控制和意料。另一方面,新媒体极大地降低了一呼百应的成本,放大了众人拾柴的能量,却也带来更大的信息壁障,让人真伪难辨。

如果因为一个人一次不当的营销,而让全社会在“爱心”议题上撕裂,让“含泪转发”者感觉道义受挫,让“幸好没转”者对他人“智商碾压”,让热乎起来的社会心态乍暖还寒,既让捐赠者委屈,也让所有人可惜。无论如何,真实社会中有很多“罗一笑”,值得社会去关爱与救助,不应该让营销者反复攫取社会的注意力资源,而将真正需要施以援手的人挤出公众视野。

要更好地呵护公共精神,就需要完善“法治生活”。今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始施行。然而,现实总是在超前处、交叉处给出考题。恰如慈善法专家指出的,帮助罗尔营销的某公司可能因为“非法募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罗尔通过个人公号“卖文”打赏属于个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调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究竟应该如何清晰界定?公募主体的界定、公募行为的规范,如何究竟应该如何对接信息社会?

罗尔求助的故事当然还没结束。对于很多献了爱心的人而言,他们更在关心爱心的保障机制:既然新闻能很快反转,爱心不能撤回吗?多余的钱怎么办?1分钱也是爱,赠与1元也是赠与。打赏者能否根据合同法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撤销权撤销打赏?微信平台能否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认定罗尔“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冻结账户?显然,新媒体时代的爱心,需要接力,更需要细致的规则和机制保障。

而问题出现之处,也正是改进可及之处。民政部门若能及时介入,把罗尔事件做成经典判例,无疑是对公众爱心、民间慈善“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规范、信息审核,同样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章立制、调整改善。

在公共生活中,涵养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规则与制度。唯有这样,才不会让公众的爱心,在一次次的“狼来了”中被消磨殆尽。

(原题为《“罗尔事件”:公共生活与法治生活的双重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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