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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超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车价”一夜涨十万
纷传多日的对超豪华车额外加征消费税一事尘埃落定。11月30日晚,中国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正式通知,从12月1日起,将对零售价格超过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政消费税,税率为10%。此举意味着,此前售价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售价将上涨10%左右。有专家曾分析,政府加税的一个目的是抑制高消费。
和此前针对12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加税传言相比,此番证实加税车型的售价又上涨了10万元。一些豪车经销商认为,这一政策变化肯定会对超豪华车销售造成一定冲击,明年超豪华车销量会下降。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本身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销量就有限,这部分消费人群对价格不会那么敏感,影响有限。
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通知这一征税通知在发布后的第二日就开始执行,留给经销商的过渡时间非常短。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这项通知指出,此次征收税费的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新公布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在生产环节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财政部公布的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率表通知明确表明,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在华销售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其中销量占比较大的是诸如奔驰S级、BMW 7系以及路虎、JEEP等SUV产品。
这就意味着,原本买一辆类似进口4.1L零售价200万的豪车需要缴纳200万/1.17*40%=68万元的消费税,但从12月1日起,就需要缴纳200万/1.17*40% +200万/1.17*10% =85万元的消费税,一晚上的时间就上涨了17万,而零售价130万元的豪车,纳税金额将增加11万元左右。对于购车者而言,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些豪华车经销商则对这一消息非常紧张,认为此举必将对豪车销售造成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日起便包含了汽车类税目,目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率。
有专家表示,这一政策除了导致消费者购买车型出现重新选择外,也会导致豪华品牌重新调整价格与产品配置关系,在税收门槛基础上做出改变,以求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变化。也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能买得起130万豪车的消费者,对于10%价格的变化没那么敏感,该税率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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