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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买卖人工繁育费氏鹦鹉法定刑十年以上,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出售30只人工养殖的费氏鹦鹉,金额不到400元,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面临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事处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6日从江苏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因涉案鹦鹉系人工繁育且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已对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该院日前对这起非法交易费氏鹦鹉案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据检方介绍,涉案的河南商丘人王某2019年开始养费氏鹦鹉,2020年9月将30只费氏鹦鹉卖给当地鸟店经营者田某,每只12.5元。田某将从王某处及他处收购的共44只费氏鹦鹉转卖给江苏新沂的养殖户刘某,每只17.5元。这批鹦鹉被发往徐州,同年9月16日在徐州汽车站被警方查获。
经鉴定,以上鹦鹉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的费氏鹦鹉,因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禁止交易。随后,王某、田某、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该案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据办案检察官称,根据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相关物种,定罪量刑上没有区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和野外种群。费氏鹦鹉被核准为二级保护动物,非法交易10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名犯罪嫌疑人觉得很委屈。“已经人工繁育多少代了,养在笼子里的鹦鹉也叫野生动物?几十元一对,也算珍贵、濒危?”王某说。
检察机关了解到,费氏鹦鹉在我国野外无食物链、无生存能力,只能人工驯养,且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养殖规模较大。河南商丘是全国最大的小型鹦鹉人工驯养繁殖、销售基地,有从业人员1864人,年出栏1000余万只。由于门槛较低,养殖户多为老人和无业在家的妇女。南京林业大学的生物专家表示,这些费氏鹦鹉已不属于野生动物,案涉交易对生态系统来说没有直接损害。
日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公开宣布。检方认为,刘某等3人实施了非法交易费氏鹦鹉的行为,但涉案费氏鹦鹉系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规模较大,案发后国家林草局已对人工繁育的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3人的行为已无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澎湃新闻获悉,检方在办案期间,根据费氏鹦鹉驯养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向国家林草局上报,将费氏鹦鹉作为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区别对待。今年4月,国家林草局发函,决定在河南省先行对费氏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确属人工繁育、来源合法的发给“身份证”,凭标识销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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