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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回应食药监抽检不合格:肉眼检验主观色差可能性很大
11月29日,太极集团发布了《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情况的公告》,对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的太极集团旗下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1003批次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因性状不合格做出回应,称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
太极集团表示,经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记录进行核查,记录显示生产流程完全按照GMP要求进行,未发现有任何生产和检验偏差情况出现,该批产品在出厂时已通过各项检验合格。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不完全客观,主观色差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太极集团下属子公司已经将该批次产品召回。
通过分析,本产品严格按工艺要求生产成品。由于中成药生产其实就是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原料每年都会因为气候不同出现药材质量的差异,也就会导致中成药颜色的细微差异,结论为:“黄棕色和深棕色混合的颗粒"这批药品部分药材的质量可能要好一点。我们认为这种靠肉眼来检验的标准是不完全客观的,主观色差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事发后,本批次留样产品经省级药检部门检验,检验质量合格。本着对消费者尽责,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已召回该批产品,并加强了经销商流通环节监管,以确保产品质量。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小儿咳喘灵颗粒2014年该批次产品(批号:1401003)价格为18万元,2014年销售收入为162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为133万元,利润总额为-33万元(因召回产生部分费用),销售收入占公司2015年度合并收入的0.019%,不对公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原题为《太极集团回应食药监抽检:肉眼检验主观色差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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