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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关注低温津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
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这个话题又升温了。
北京已连续多日室外温度在零摄氏度左右。王继明是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网点的一名快递员,因为时不时要拿着手机通知顾客取件,站在过道风口的王继明并没有戴手套,甚至连帽子、护膝等防寒装备也没有。
“开车的时候特别冷,干我们这行习惯了。公司就是按照干活多少发工资,没听说过‘低温津贴’。”他对记者说。
王继明口中的“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相对应,均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被提到。
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市明确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东城区环卫清扫队的环卫工孙师傅说,他每天从22时到第二天6时驾驶清扫车清扫二环路路面,一天中最冷的时段都在工作,“单位这几年强调人性化管理,准备了热水和棉服,但是‘低温津贴’这块还是没有,夏天倒是有‘高温津贴’。”
“低温津贴”这个话题,一到冬天就升温,原因究竟何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里面的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通过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各省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仍然缺乏细化的政策规定。而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统一政策。
一些地方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低温津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
全国总工会2013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低温作业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方面,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政府部门监管难以到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还很不完善,这些问题亟待加以研究解决。”
据了解,目前,仅内蒙古自治区从事低温作业的职工就有约20万人。从业职工的健康监护、防护用品配备、劳动保护津贴、职工防寒知识宣教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低温作业所引发的冻伤、心脑血管疾病等给许多从事户外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低温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不能缺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认为,应加快研究制定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政策和法规,同时由于低温保护问题具有很强的地方性色彩,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先行先试,制定规范。通过规范完善,强化用人单位落实低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低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积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依法发放“低温津贴”。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禹学河在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表示,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行业的一线职工,都需要在户外坚持工作,为这些行业的职工发放“低温津贴”很有必要。
“实际上,我们应该关注的并不是‘低温津贴’,而是劳动关系中的低温保护问题。”沈建峰认为,低温劳动保护其实是一个系统问题。
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的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而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主要应该从“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等9个方面做好低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低温作业时间每天不宜超过 4小时。”根据今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规定,应对低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或取暖室(棚),并对工作场所的环境温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低温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为低温作业人员提供含糖饮料等热饮以及富含营养、高能量的热食。
“希望能够在极寒天气时,为一线作业人员发放一些防护装备。”北京市人大代表、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二中心三所所长王立冬提出, 北京市可以根据天气和自然条件让环卫工人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比如,在天气过于寒冷的情况下,将作业时间错后一小时。
沈建峰表示,尽管一些部门和地方发过相关通知,但这些通知既无强制力,也无细化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这些通知形同虚设。
环卫工孙师傅对记者说:“但愿明年你再采访时,我可以拿到‘低温津贴’了。”
(原题为《“低温津贴”为何屡提而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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