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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能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别忘了请示报告
党员干部能随意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吗?
张副局长在老家的老朋友的儿子结婚,邀请他利用周末回乡贺喜,老张一口答应。虽然局里刚明确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调干部前往外地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组织部门报备,但老张觉得只离开一天也要报告,太麻烦了,只要速去速回,就不会有问题。
婚礼前一天的周五,老张安排好工作,连夜乘坐火车赶回老家。但就在婚礼当天,老张分管的部门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他却因人在外地无法到场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上级纪委对老张给予警告处分。老张认为即便是自己报备了也不可能制止事故发生,完全是自己“运气不好”才“撞上了”,所以心里一直不痛快。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对每一位党员的基本纪律要求。
对于漠视、违反此项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请示报告制度执行得好,上级组织可以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情况,可对下级党组织决策进行把握,从而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避免更严重问题出现。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请示报告制度在一些地方、单位执行得并不好。某些党员干部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表面上看是小事,背后往往隐藏着严重问题:有的是作风不正,瞒着组织到外地吃喝玩乐、逍遥自在;有的是身陷贪腐,察觉形势不对,溜之大吉;还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逃避组织监督。
可以说,逃避报告请示,已经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一个隐性指标。因此,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从细节上严格管理每一位党员,非常有必要。
本案中,张副局长无视相关规定,未经报备随意前往外地,属于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已经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应该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案例
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及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5年3月,吴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等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试金石。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为。
(原题为《党员干部能不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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