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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探索设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京津冀重大民商事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11月25日)上午,第一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在北京怀柔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沈德咏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了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协作联动。京津冀三地法院在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沈德咏强调,京津冀三地法院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为京津冀地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行政管理协同机制、生态环保联动机制、产业和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等创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加强协作联动,统一司法适用,及时有效解决由于利益格局、利益分配重大调整引发的跨区域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沈德咏强调,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全面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刻把握司法改革重点和规律,结合三地经济社会特点和协同发展功能定位,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专业性较强、具有区域联动性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集中管辖和专门管辖制度;要通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充分发挥上级法院指导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的作用;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京津冀重大民商事案件,推动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要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要注重研究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沈德咏要求,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审判执行领域司法协同。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污染环境、阻扰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犯罪行为,维护京津冀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金融安全、生态良好。要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案件、区域性金融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民商事纠纷,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健康发展。要依法审理生态环境纠纷案件、矿产资源案件,以司法手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城市功能建设的行政案件。要助推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为深化农村经营制度、产权交易制度、金融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要推动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依法执行涉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保护协同发展成果。
沈德咏要求,要认真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 地区“智慧法院”建设。要着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方式和相关辅助工作信息化,实现服务群众参与诉讼信息化。要整合优势资源,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尽快实现三地法院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网上直接立案,建立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发现、识别和统一管理机制。要通过加强司法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有效支持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要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确保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沈德咏强调,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体制机制。要增强司法协作联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成好服务与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治责任。要完善协同机制,正确处理好司法协作联动和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关系、遵守法律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做到依法协作、依法管辖、依法裁判、依法执行。要发挥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作用,研讨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要形成京津冀法院之间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集中会商,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裁判标准共同研讨,重大司法问题联合调研。要加快完善京津冀三地法院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三地司法能力共同提升,为推进司法协作联动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致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书面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及京津冀三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题为《沈德咏在“第一届京津冀司法论坛”上强调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 切实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江必新主持 杨万明高憬宏致辞 卫彦明书面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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